东平在职教师通过外校招聘数月无法赴职 校方:教师违法违规

2016-11-26 22:52: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作者:

  原标题:山东在职教师通过外校招聘数月无法赴职 校方:教师违法违规 

   

  山东东平明湖中学网络图片

  中国青年网北京11月26日电(记者宋继祥吴阳实习记者赵加琪)11月16日,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的王先生向中国青年网记者反映,自己夫妻二人都是东平县公立高中明湖中学的教师,他们分别在今年3月和7月向学校提交了辞职申请,但直到现在学校都拒绝他们的辞职申请并扣留人事档案。期间,王先生和妻子张女士多次向县教育局和人社部门反映情况无果,并向东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止11月24日,法院已经立案。

  王先生称,自己在今年3月考入青岛即墨市教育系统,随即向原来所在的东平县明湖中学提出辞职。为不影响学生学习,一直教到7月学期结束。妻子张女士也在7月提交辞职信。王先生和张女士离开学校后,校方一直拒绝办理档案转移等相关手续。10月7日,王先生向明湖中学张校长发了一封《关于立刻办理档案转接手续的函》,但没有得到答复。

   

  辞职申请邮件截图

  一面是东平县明湖中学拖延不办理的辞职手续,一面是即墨市教育局催促尽快办理入职手续。王先生告诉中国青年网记者,自己曾多次前往东平县教育局和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其称,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属于学校人事管理的范围,教育局无权干涉,劳动监察部门也一直不予立案。

  11月16日和18日中国青年网记者两次致电明湖中学张校长。张校长称,“这个事情即违法又违规,违反人社部出台的文件,具体的记不清楚了,是关于公职人员人事调动的。还有就是违反教育局出台的规定,规定报考外地老师招聘,先要跟原来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王老师等人占着学校的编制擅自离岗违反了人社部出台的文件,也违反县教育局的规定,他们参加外地的招聘首先要跟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张校长还称明湖中学已经向即墨的学校发了律师函,希望张老师能回来明湖中学继续工作。

  11月17日东平县人社局的工作人员告诉中国青年网记者,根据事业单位管理办法,辞职需要单位同意,然后主管部门批准。所以王先生需要先向明湖中学提出辞职,再由县教育局批准办理档案手续。

  11月18日中国青年网记者再次联系东平县教育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称王老师等人不是简单的辞职。“学校都知道他们参加了一个外地的招聘,教育局这个文件不是阻止招聘,想规范这个事。”工作人员解释说。当记者提及该文件是否与劳动合同法有冲突时,该工作人员表示不能断定。

  王先生以要求学校解除人事关系,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等向东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止11月24日,法院已经立案。

  李华阳律师认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学校作为事业单位,其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应当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也就是说,王老师等人提前三十天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在不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劳动合同法》并不禁止劳动者同时与两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任何部门规章、政策性规定都不能剥夺劳动者的此项权利。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赵伟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
联系
我们
  • 泰安官方微信

  • 泰安官方微博

  • 泰安24小时

频道联系人:陶老师

商业、内容合作:0538-5051000

投稿邮箱 :taiandzwww@163.com 合作邮箱:5935175@qq.com

微博:泰安大众网 微信号:taiandzwww

地址:泰安市环山路77号大众网泰安频道 邮编:27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