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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符合条件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016-03-11 08:51:00 作者:  来源:齐鲁网
近日,记者了解到了肥城市人民政府公布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泰安齐鲁网3月9日讯(肥城台 娄红)近日,记者了解到了肥城市人民政府公布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据了解,要进一步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一)全面放开市区及镇街驻地落户限制。肥城市市区指新城街道办事处向阳社区、桃都社区、龙山社区、河西社区、桃花源社区、特钢社区、赵庄社区、同圆社区、丰园社区、阳光社区、贵和社区、兴润社区所辖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在肥城市市区、镇街驻地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成套住房并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租赁住房人员同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户口落入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社区居委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面积、金额限制。

      2、在肥城市区、镇街驻地范围内合法稳定就业,同时按规定参加肥城社会保险的,户口落入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社区居委会或合法稳定就业单位。

      3、投资经商、兴办实业的,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依法经营满2年,按规定缴纳税费的,户口落入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社区居委会或合法经营场所所在社区居委会。

      (二)切实解决落户难题

      1、我市生源回我市工作的大中专、技工院校毕业生及正式安置单位的复退、转业军人,可将户口落入工作单位所在地;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在原籍、父母、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落户。

      2、在单位下岗、辞退、辞职或企业转产、破产的职工或空挂人员户口,户口落入配偶所在单位或固定住所所在社区居委会;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户口仍由原户口单位管理。

      3、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对无户口人员按照上级相关部门的具体规定予以解决。

      二、深化居住证制度

      认真贯彻《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3号)、《泰安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162号)精神,最大限度拓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覆盖面,全面登记、准确掌握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着力提升流动人口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按照权责对等、梯度赋权、渐进发展的原则,以居住证为载体,健全完善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并作为申请登记居住地常住户口的重要依据。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权益和公共服务,切实解决不能或不愿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住房等公共服务问题,使其共建共享城市改革发展成果。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王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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