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8-8582000

通讯员qq群:40376627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首页 > 首页泰安新闻

新泰一街道办事处越权拆村民养殖场被判败诉

2015-07-13 09:42:00 作者:侯峰  来源:齐鲁晚报网
新泰一街道办事处强制清除村民的养殖场等建筑,结果村民告上法院。东平法院最终判决,确认被告新泰市新汶街道办事处2012年强制清除原告的养殖场、磕石机厂、配电室等行为违法。

      新泰一街道办事处强制清除村民的养殖场等建筑,结果村民告上法院。近日,东平法院作出宣判,该街道办因行为超越职权而败诉。

      原告臧某的父亲和妻子王某,先后与村委签订合同,承包该村石料厂、老果园发展养殖场和种植业。后来,王某与村委会签订合同,变更了《土地有偿使用合同》中部分土地的使用性质用于发展加工业,并建设磕石机厂处。

      上述合同签订后,一直到2012年,养殖场、磕石机厂和其他附着物,一直由原告及其家庭成员共同经营管理。2012年8月31日,被告对原告作出《处罚决定》,称其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2012年9月6日,被告新泰市新汶街道办事处对养殖场、磕石机厂及其他附着物进行了强制清除。

      东平法院认为,根据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被告新汶街道办事处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属于该规定所指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因此,被告实施的强制清除行为属超越职权。

      东平法院最终判决,确认被告新泰市新汶街道办事处2012年强制清除原告的养殖场、磕石机厂、配电室等行为违法。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 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 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 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本网特稿

重磅专题

泰安新闻

论坛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