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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放宽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足额连缴仨月可提取

2015-07-13 08:45:00 作者:纪宗玉  来源:大众网

      大众网泰安7月13日讯肥城台记者 纪宗玉日前,记者从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肥城管理部获悉,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肥城放宽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 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此前职工需提供房管局开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查询证明,税务部门开具的一年内的房屋租赁发票等材料,现在都不需要了。 

      据悉,肥城放宽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是为了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条件放宽后,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 个月,本人及配偶在肥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可每年提取一次,每次间隔不少于12 个月。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一年内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按照一年内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但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职工年最低工资标准;职工租住两套(含)以上的,每年只按其中一套办理提取;多人合租一套的,提取金额按租金分配方案确定的各自分担比例提取,无租金分配方案的,按人均分担金额提取。 

      此前职工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由房管局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查询证明,税务部门开具的一年内的房屋租赁发票、工资流水等材料,现在都不需要了。需要注意的是,此次政策调整有效期至2016 年624 日,有效期过后是否继续执行将根据具体政策调整。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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