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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出台群众举报犯罪线索奖励办法 最高奖5000元

2015-05-26 16:07:00 作者:余东明  来源:法制网
记者余东明 见习记者徐鹏 近日,山东省泰安市公安局出台了《泰安市公安机关群众举报犯罪线索奖励办法》,明确对提供线索直接破获重特大案件的,最高奖励3000元;协助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最高奖励5000元。

      近日,山东省泰安市公安局出台了《泰安市公安机关群众举报犯罪线索奖励办法》,明确对提供线索直接破获重特大案件的,最高奖励3000元;协助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最高奖励5000元。

      办法规定,对提供线索直接破获一般案件的,视情奖励500-1000元;对提供线索直接破获重特大案件的,视情奖励1000-3000元。协助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或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公安机关,则按照其是犯罪嫌疑人、网上在逃犯罪嫌疑人、山东省公安厅督捕在逃犯罪嫌疑人、公安部督捕或公安部B级通缉令通缉在逃犯罪嫌疑人、公安部A级通缉令通缉在逃犯罪嫌疑人五种情形,分别奖励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公开悬赏破案的,依照悬赏公告予以奖励。

      办法明确,犯罪线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公安机关正在立案侦查的各类刑事案件的犯罪事实、证据,犯罪嫌疑人情况线索;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尚未被发现的重要线索;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其它有助于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或抓获犯罪嫌疑人重要情况的线索。

      此外,办法还规定,举报人不包含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武警等负有司法职能的工作人员。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3个月内领取奖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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