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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出台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15日起施行

2015-03-13 07:19: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从今年3月15日起,《泰安市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办法要求,凡使用政府性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投资项目,应当按规定进行评审。政府投资项目由财政评审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评审。

      大众网泰安3月13日讯 从今年3月15日起,《泰安市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办法要求,凡使用政府性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投资项目,应当按规定进行评审。

      政府投资项目由财政评审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评审。其中,市级政府性资金安排的项目,由市财政评审机构负责评审;县级及以下政府性资金安排的项目,由县(市、区)财政评审机构负责评审;市级政府性资金与县级及以下地方财政共同投资项目,市级投资50%(含50%)以上的,由市财政评审机构负责评审或委托县(市、区)财政评审机构评审;市级投资达不到50%的,由县(市、区)财政评审机构负责评审,评审结果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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