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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第七批经适房8月19日至24日选房

2014-08-20 06:30:00 作者:杨思华 刘丽 王晓宁 李开刚  来源:齐鲁晚报
18日,记者从泰安市房产管理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泰安市第七批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从今起开始选房。申购家庭参加选房时需携带以下资料:(1)泰安市城镇住房保障资格证;(2)选房通知书;(3)泰安市城镇住房保障资格证上载明的保障对象身份证原件。

      18日,记者从泰安市房产管理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泰安市第七批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从今起开始选房。已领取选房通知书并实地看房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将按照前期公开摇号摇中的选房顺序进行自主选房,每天选房150户。

      据悉,泰安市第七批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从8月19日至8月24上午在建设大厦四楼会议室进行选房。本次备选房源分别位于惠丰园小区以及惠普家园东区、西区和南区,销售价格将严格按照市物价局的批复文件执行。

      申购家庭参加选房时需携带以下资料:(1)泰安市城镇住房保障资格证;(2)选房通知书;(3)泰安市城镇住房保障资格证上载明的保障对象身份证原件。

      泰安市城镇住房保障资格证上载明的保障对象不能到现场选房及办理相关手续的,可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应提交以下资料:(1)泰安市城镇住房保障资格证;(2)选房通知书;(3)泰安市城镇住房保障资格证上载明的保障对象身份证原件;(4)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5)经公证部门公证、泰安市城镇住房保障资格证上载明的保障对象签字同意并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事项须包含代选保障房、代签确认书等手续。提交资料不齐全的,不能参加选房。

      选房期间,每天通过泰安市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tazzfdc.gov.cn)公布前一天的选房情况。

      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选定房源后,须在9月10日-20日凭身份证、住房保障资格证、选房确认书、缴纳首付款证明等材料到建设大厦四楼会议室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缴纳房款。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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