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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民质疑:我的手机号咋成"招商平台" 信息泄露见怪不怪

2014-03-14 13:42:00 作者:  来源:齐鲁晚报
在即将施行的新消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禁止泄露消费者信息。12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商家泄露个人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给消费者带来麻烦。泰安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介绍,新消法出台后,侵犯个人信息最高可罚款50万元。

      在即将施行的新消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禁止泄露消费者信息。12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商家泄露个人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给消费者带来麻烦。泰安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介绍,新消法出台后,侵犯个人信息最高可罚款50万元。

      酒店预订婚宴,信息跑到婚庆公司

      本报自3月5日开通3·15维权热线以来,不少市民反映,常会接到诈骗短信、推销电话等,让人不胜其烦。

      “去年,我从一家网店购物后,就经常莫名其妙收到一些垃圾短信,怀疑是网店把我的信息泄露出去了。”12日,在东岳大街上一家酒店工作的张女士打开手机短信箱,里面垃圾信息有10多条,多数是服饰、化妆品的促销信息。张女士说,为免受垃圾短信骚扰,她把发短信的电话号码放到黑名单中,但对方换一个号码接着发信息。

      与张女士的情况一样,吴先生也遭遇推销信息“轰炸”。吴先生说,几个月前,他在泰城一家酒店预订婚宴,并留了电话。没过多久,婚庆、旅游等公司的电话便接踵而至。“我给酒店打电话讨说法,但酒店告诉我,打电话的婚庆公司都是酒店的合作方,这是酒店为方便新人而免费提供的增值服务,在这些公司可享受相应优惠。”吴先生对酒店说不需要此项服务,但之后仍有商家来推销。

      考完司法考试,陌生短信“催”改分

      泰安籍大学生小张2012年参加了国家司法考试,考试结束后,学校帮她联系到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

      “一条短信却让我心情大变,里面写着我的姓名,告知司考成绩没过线,联系他们可以改分。”小张说,仅1周时间,她接连收到七八条短信,内容都与这条雷同,“改分我倒是不信,可他们说考试没过线,这让我觉得他们真看到了成绩,才做广告。”

      信心受挫的小张放弃去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机会,选择等待考试结果出来再做打算。2012年11月中旬,小张的成绩出来了,比分数线高出30多分,这让小张如释重负,也后悔放弃律所实习的机会,“那家律所知名度挺高,这么好的机会就放弃了。”

      小张称,她在考前参加司考复习班,还在一些司考培训机构留下联系方式,可能在这些环节泄露信息。

      网购快递单,想看就能看

      12日,记者来到光彩大市场某快递公司站点,大量快件堆放在站点门口,来往人员可以随意查看。一位快递员告诉记者,公司没有对快递信息做特殊保护,每份快递都有一个留置单,留置单放在快递公司保存一个月,用来核对信息。快递员说,留置单将统一交到总部,由总部销毁。

      消费者到银行、商场等场所消费,经常要填带有个人信息的单据,来申请各种业务或办卡,个人信息面临泄露的风险。12日,农行泰安分行工作人员说,到银行办理业务的客户,所有信息都是输入系统内的,没有一定的授权是不能调出来看的。“如果要看客户信息,一个人办不了这个事,必须通过主管的授权后才能查看,包括存款余额、账户上的人信息等等,都要经过授权,至少有两个人才能进行。”客户在银行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业务当天所办理的单子,第二天一早就会封包,进行密封,并直接移交上级银行来统一管理。

      商家收集个人信息 需明示目的

      12日,泰安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以往经营者对收集和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并不说明理由,让不法分子可以轻易获取消费者信息。

      “新消法新增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市消协秘书长乔建陆说。

      根据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泰安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本条针对现实中个人信息泄露、骚扰信息泛滥的情况,规定了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原则,对所收集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商业信息的发送限制等,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经营者侵犯个人信息 最高可罚50万元

      对于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新消法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如“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对此,泰安市消协解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并通过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的方式增强对不法经营者的震慑力,有助于个人信息得到更好的保护。 

      “由于损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后果往往无法用金钱衡量,损失赔偿计算困难,其他国家往往通过加大行政处罚方式进行遏制。但在这方面,也面临着举证和索赔的困难。实践中尚需结合各领域情况,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工作人员说。

        原标题:我的手机号咋成“招商平台”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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