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泰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14年01月08日 10:12来源:泰安日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泰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泰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旅游委员会。
泰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设立 泰安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 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14年1月7日泰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泰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泰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旅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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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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