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栾晓磊
责任编辑:李汶
为促进城市公共交通领域低碳环保与节能减排,完善现代化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倡导绿色出行,拟在泰城规范推广共享助力车,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共享助力车运营企业准入要求,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准入要求
1、运营企业须具备充足的资本实力,保障项目的安全性、持续性、迭代性的发展。
2、运营企业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设置24小时服务热线,认真处理用户咨询投诉;配备一定比例的专门运维团队,并能按照我市相关规定做好停放管理工作;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检修,保障车辆安全性,确保车容整洁。
3、运营车辆必须符合新国标,并配合交管部门在当地挂牌工作。
4、运营投放的共享助力车、蓄电池等必须符合国家、泰安市最新的安全、技术标准;助力车须采用非零启动方式或接断电可控方式。
5、运营企业必须在当地建设标准一体化、符合国家消防安全的集中式充电仓,并公布完善的仓库建设要求和日常管理要求。
6、运营企业必须实行无条件免押金政策,能够提供与银行或具有第三方支付资质的非银行机构签订的资金支付协议。
7、运营企业必须采用电子围栏方式实现定点取还模式运营,必须确保车辆停放在停放区域内。
8、运营企业须提供最新技术的车辆设施设备和服务管理;车辆必须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加装带有车辆卫星定位、轨迹分析和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有必要的技术手段防止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注册使用,同时通过一定的方式给予提示;须为使用者购买不低于30万元的事故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险等险种。
9、运营企业在泰城共享单车相关系统数据须向主管部门开放,实时接入监管平台,包括车辆投放数量、分布情况、车辆使用情况、 服务点位置、车辆轨迹、使用频率、车辆运营信息等数据。
10、运营企业须告知使用者文明骑行,明确禁停路段和区域。引导使用者依法骑行、 文明骑行。
11、运营企业须完善网络安全管理机制和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保护好使用者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不得利用其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侵害使用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2、运营企业必须是在泰安市依法设立的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能够承担车辆及仓库管理、运营安全等方面责任;具有固定办公场地和一定数量的运营维护和管理人员,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二、报送方式
凡符合上述准入要求的运营企业,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将本公司的有关《投放运营方案》(一正两副胶装成册)报送至泰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泰安市青年路100号1号楼315室;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538—6999136)
泰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0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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