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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情节严重将被开除

2015-01-26 10:15: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泰安市中小学生寒假放假在即,大众网记者从泰安市教育局获悉,近日该局下发通知,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利用课余或其他时间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严重的将被开除。

      泰安市中小学生寒假放假在即,大众网记者从泰安市教育局获悉,近日该局下发通知,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利用课余或其他时间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严重的将被开除。

      规定: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从事有偿补课

      通知规定,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是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文件和要求,通知要求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职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在职研究人员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在职教师(以下简称在职教师),不得利用课余或其它时间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的课外辅导、补习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有偿服务活动(以下简称有偿补课)。

      对于何为有偿补课,通知中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中等场所给学生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相互介绍或提供补课生源,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取报酬;利用职务之便强制、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

      此外,按照规定要求,中小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教师个人或社会培训机构,供其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活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不得参与各种有偿补课的宣传、组织活动。学校不得以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的形式,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进行收费补课。

      学校:为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责任主体,校长将被追究责任

      通知中指出,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将分别给予通报批评、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撤销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取消各项荣誉称号等处罚决定,而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不得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据了解,通知中还明确指出学校是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重要责任主体,凡对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管理不力,一年内被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发现并查实两起以上(含两起),或者被发现并查实但不及时按规定处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学校和校长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

      社会:对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进行监督

      通知中要求,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进行有力监督。对学生、家长、教育行风监督员、社会公众和媒体记者等通过电话、网络、信访等各种渠道反映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线索,相关部门将及时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实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张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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