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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加快房地产去库存化 政府可购滞销写字楼当学校

2015-09-08 14:15:00 作者:孙静芳  来源:大众网综合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山东省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方案中显示,山东将加快房地产“去库存化”,对长期滞销且符合条件的商业营业用房和写字楼,可由政府收购或长期租用,改造为中小学、幼儿园用房,缓解“上学难”、“入托难”问题。山东明确提出,对长期滞销且符合条件的商业营业用房和写字楼,可由政府收购或长期租用,改造为中小学、幼儿园用房。

      早报讯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山东省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方案中显示,山东将加快房地产“去库存化”,对长期滞销且符合条件的商业营业用房和写字楼,可由政府收购或长期租用,改造为中小学、幼儿园用房,缓解“上学难”、“入托难”问题。此外还指出,将把房产租赁作为重点行业来培育,大力盘活闲置住房,努力降低房屋空置率。

      要控制商品房供应规模

      方案指出,要加快转变房地产供应和消费模式,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适应市场需求,优化商品房供应结构。着眼于促进产城融合、繁荣发展服务业,转变房地产开发模式,适度降低商品住宅供应比重,由相对单一的居住型产品向多元化产品转变,积极发展跨界地产,如工业地产、旅游地产、商务地产等。实行供需双向调节,努力消化库存商品房。

      将控制商品房供应规模。科学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有序控制土地投放和开发项目建设进度,精心研究制订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落实国家金融、税收、住房公积金等政策,适当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加强舆论引导,增强购房者的支付能力和信心。活跃住房二级市场,促进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有效释放。

      可收购商品房作保障房

      打通保障房和商品房通道。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重,提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比重,引导被安置居民选购合适的商品房。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发放租赁补贴比重,政府原则上不再直接投资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确实需要的,收购符合条件的中小套型商品房或在商品房小区中配建。

      改善农村教师住房条件

      方案还指出,满足农村转移人口住房需求。适应我省就地就近城镇化发展特点,瞄准农村市场,重点面向已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村转移人口,提供或改造符合其需求的商品住房,突出完善教育、医疗、社区服务设施,加快中小城市及小城镇去库存化进程。改善农村教师和医护人员工作生活条件。各地可在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驻地或附近,由政府收购或租用合适的商品房,用作在岗教师、支教教师、顶岗实习师范生和在岗医护人员周转宿舍,租金标准可参照当地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执行;鼓励在编在岗的农村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在县城(县级市、区政府驻地)购买商品房,可由当地教育、卫生计生部门组织,以优惠价格共同购买。

      创新消化库存商品房。各地政府可采用贴息、补助等方式,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和闲置厂房、仓库等房屋建筑,改造为电商用房、都市型工业(轻加工研发型)地产、“创客空间(会议室+实验室+茶社或咖啡屋+办公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商务居住复合式地产、高层次人才公寓等,实现消化商品房库存与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多赢。对长期滞销且符合条件的商业营业用房和写字楼,可由政府收购或长期租用,改造为中小学、幼儿园用房,缓解“上学难”、“入托难”问题。允许创意、设计、软件等领域的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

      大力盘活闲置住房

      转变房屋消费模式,发展房产租赁市场。引导城镇新就业人员树立“先租后买、先小后大、逐步改善”的住房观念,促进住房梯度消费。把房产租赁作为重点行业来培育,大力盘活闲置住房,努力降低房屋空置率,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减轻青年人购房压力。培育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经营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兼营住房租赁业务,为城市流动人口尤其是外来创业、务工人员提供稳定居所。支持开发企业租售并举,鼓励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对外出租,鼓励划拨资产或投资兴办住房租赁经营企业,鼓励与住房租赁经营企业长期战略合作。鼓励开发企业长期持有工业、物流、商业、商务地产和养老、旅游、体育等设施,向社会提供租赁和运营服务。(青岛早报记者 孙静芳)

      【相关新闻】

      2017年起新建高层住宅全装修 商业房可改造为中小学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中提出,对长期滞销且符合条件的商业营业用房和写字楼,可由政府收购或长期租用,改造为中小学、幼儿园用房,缓解“上学难”、“入托难”问题。另外,还将研究制定地方强制性技术标准,2017年设区城市新建高层住宅将实行全装修,2018年新建高层、小高层住宅淘汰毛坯房。

      焦点1

      滞销商业用房可改造为中小学

      记者了解到,山东将实行“供需双向调节”,努力消化库存商品房。上述实施意见提出,各地政府可采用贴息、补助等方式,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和闲置厂房、仓库等房屋建筑,改造为电商用房、都市型工业(轻加工研发型)地产、“创客空间(会议室+实验室+茶社或咖啡屋+办公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商务居住复合式地产、高层次人才公寓等。

      山东明确提出,对长期滞销且符合条件的商业营业用房和写字楼,可由政府收购或长期租用,改造为中小学、幼儿园用房。另外,还将允许创意、设计、软件等领域的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

      焦点2

      20年住宅小区将改造5年内实现物业全覆盖

      上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新竣工商品房项目将全部实行物业管理。另外,山东还将发挥行政和市场的作用,对1995年前建成的城镇和工矿区老旧住宅小区全面开展整治改造,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整治改造任务,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解决弃管小区居民生活环境恶化问题。

      在养老地产的打造方面,山东将开发建设集居住、服务、商业、医疗护理、休憩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社区,在普通商品房小区配建“老少居”、“老人房”、养老公寓,在已建成小区中插建、改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

      焦点3

      2018年新建高层住宅淘汰毛坯房

      转变住房建造模式,也是山东助推房地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一环。记者了解到,山东将引导开发企业从委托设计入手,组织实施“土建装修一体化”,建设销售成品住房,避免施工过程中的拆改,避免业主购房后二次装修造成的材料浪费、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下一步,山东将研究制定地方强制性技术标准,2017年设区城市新建高层住宅将实行全装修,2018年新建高层、小高层住宅淘汰毛坯房。另据了解,对全装修商品住宅,在销售时将实行毛坯房和装修分别计价,分别开发票,分别纳税。

      焦点4

      已建小区没配建学校 2017年年底前建完

      《山东省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中提出,未按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意见书要求完成配套建设、不能同步交付使用的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不予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

      上述实施方案还提出,将突出落实中小学配建要求,解决好城镇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已建成小区因开发企业原因未达到配建要求的,责成开发企业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否则记入不良信用记录,重新核定开发资质,限制或停止其承接新的开发项目;违反规划在中小学用地上进行违法建设的,责令拆除,限期按规划要求完成中小学建设。

      焦点5

      在编在岗农村教师 买商品房可优惠

      实施方案还提出,政府原则上不再直接投资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各地可在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驻地或附近,由政府收购或租用合适的商品房,用作在岗教师、支教教师、顶岗实习师范生和在岗医护人员周转宿舍,租金标准可参照当地公租房政策执行,同时,鼓励在编在岗的农村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在县城(县级市、区政府驻地)购买商品房,可由当地教育、卫计部门组织,以优惠价格共同购买。

      相关链接 毛坯房

      又称为“初装修房”,这样的房子大多屋内只有门框没有门,墙面地面仅做基础处理而未做表面处理。而屋外全部外饰面,包括阳台、雨罩的外饰面应按设计文件完成装修工程。收楼时,有一定的毛坯房交房标准。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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