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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1种疾病将按病种收费 23家试点医院下月执行

2015-06-29 08:20:00 作者:  来源:青岛早报
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7月31日前,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对急性阑尾炎、腹股沟疝等11个病种实行按病种收费。明年起,全省所有县级及参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医院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数量不得少于50个,我市目前有23家县级医院实行了医改。

      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7月31日前,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对急性阑尾炎、腹股沟疝等11个病种实行按病种收费。明年起,全省所有县级及参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医院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数量不得少于50个,我市目前有23家县级医院实行了医改。

      山东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省部分市、县(市、区)积极开展按病种收费改革,此次在省级层面加大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工作力度,包括实施、推广、提高阶段,首先是在全省第一、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186家医院全面实施按病种收费。已开展县级公立医院收费改革综合试点的市可扩大试点范围,未开展的市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记者了解到,我省在国家遴选推荐的病种中,按照临床诊疗规范、疗效确切、病程变异小、医药费用相对固定的原则,根据国际疾病分类(ICD-10),首选11个病种,涉及产科、普外、神经内、妇科、泌尿外专业。规定中明确,凡接诊符合临床路径准入条件的病种,纳入按病种收费管理,一律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入径率要达到80%以上,完成率要达到85%以上。临床路径是指针对某一疾病建立一套标准化的治疗模式,以便规范医疗行为,降低成本,提高质量。

      记者从市卫生计生委获悉,我市目前已经有23家县级医院实行了医改。医改实施后取消了药品加成,市民看病得到实惠。医改以破除“以药补医”为突破口,建立起科学的补偿机制,并同步推进法人治理结构、医保支付方式、医务人员薪酬制度等综合改革。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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