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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猛于虎——山东省毒品犯罪焦点透视

2015-06-26 08:36:00 作者:萧海川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作为当今社会三大公害之一,毒品犯罪既摧残着涉毒人员身心健康,又把来之不易的社会财富化作乌有。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员物流往来频繁,山东毒品犯罪正呈现出案件数量阶梯性上升、网络涉毒违法犯罪态势抬头、次生犯罪危害趋重等特点。

       作为当今社会三大公害之一,毒品犯罪既摧残着涉毒人员身心健康,又把来之不易的社会财富化作乌有。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员物流往来频繁,山东毒品犯罪正呈现出案件数量阶梯性上升、网络涉毒违法犯罪态势抬头、次生犯罪危害趋重等特点。

       毒潮汹涌 7年间山东审结毒品犯罪案件涨6.6倍

       作为国家司法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所受理的刑事案件不啻为社会的一面镜子。从法院受理毒品犯罪案件的数量变化,人们可一窥毒品犯罪的汹涌暗潮。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厅级审判员王继青用“阶梯性上升”一语,形容山东2008年至2014年间审结毒品犯罪案件的数量走势。根据司法部门统计,2008年时审结相关案件454件、涉案人数835人,2014年已涨至3018件、4412人,年均增长率均突破30%,并在2011年、2014年形成两个结案高峰。

       今年以来,随着“百城禁毒会战”活动的深入,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呈现攀升态势。据悉,1月至5月山东已受理毒品犯罪案件3003件、涉案人数3954人,审结2083件、2615人,审结案件数与涉案人数较去年同期各增长104%和87%。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收案数,首次超过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据司法部门介绍,毒品犯罪,已成为山东最主要的犯罪类型之一,仅次于故意杀人罪及抢劫罪。山东17地市均出现毒品犯罪案件,尤以省内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地区与物流集散地为重。如青岛市两级法院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已连续5年超过全省同类案件的一半。

       毒害无穷 次生犯罪、网络涉毒等成新特点

       通过梳理近年来山东毒品犯罪案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5日表示共同犯罪已成为毒品犯罪的主要发案形式,并伴有衍生的次生犯罪。同时呈现毒品犯罪手段多样、毒品犯罪主体扩大、网络涉毒犯罪多发等新特点。

       据山东省高院介绍,当前毒品犯罪呈现链条式发展,即犯罪分子因具有共同的毒品犯罪故意而纠集起来、上下勾结,通过购买、贩卖、运输、容留吸食等,将毒品推向社会。2014年,山东审结一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案件,平均涉案人数便为1.67人。

       毒品犯罪所衍生的次生犯罪,更成为危害公共安全的一大隐患。2012年11月,21岁的隋某吸食冰毒后产生了“被人监视、监听并追杀”的幻觉。在山东荣成一人行道上,他用随身的冰镐猛击一名素昧平生的路人,并致其死亡。最终隋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限制减刑。

       像隋某因毒品毁掉人生的案件并不在少数。据统计,山东毒品犯罪主体特征集中表现为青壮年、男性、有吸毒史、无业人员。其中有超过60%的涉案人员年龄在18岁至35岁,逾半数为城市无业人员。同时毒品还不断向自由职业者、演艺界、公务员队伍等群体侵蚀渗透。

       据了解,网络涉毒违法犯罪,已成为近来“百城禁毒会战”的打击重点。为逃避监管,毒品犯罪分子利用信息网络和物流寄递业从事制毒、贩毒等活动。甚至通过银行转汇、快递拖运等,形成互不见面的网上“一条龙”模式,其跨地域、牵涉面广已造成极大社会危害。

       抑毒潮、治毒害,司法与公众齐努力

       毒品犯罪形势越严峻,就越需充分利用司法力量加以遏制。王继青表示,山东在2008年至2014年间,对毒品犯罪适用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比率为27.8%,较同期省内全部刑事犯罪重刑率高14.01%。同时对毒品再犯一般不适用缓刑,非监禁刑适用率逐年下降,已从2008年时13.41%降至2014年的8.8%。

       在判处刑罚的同时,司法审判机关充分运用罚金、没收财产等经济附加刑,依法追缴毒品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加强对其经济制裁力度。2014年山东各级法院对毒品犯罪分子,动用经济附加刑的比例占到判处刑罚人数的72.5%,较上一年提升7.7%。

       清除毒品危害,司法惩治是一方面,正确认识、有效抵御毒品侵蚀尤为关键。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司法人士表示,如此多的毒品犯罪案例,众多涉毒人员家破人亡的悲剧,应足以警醒世人抛却侥幸幻想、正视毒品流毒。为人父母、学校教师,更应敦促青少年,从年轻时就自觉远离毒品与毒品犯罪,牢固树立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完)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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