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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院在全国率先开启律师代理申诉工作试点

2015-06-04 09:25:00 作者:吴书光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山东省高院等部门近日出台《关于推动开展律师代理申诉工作暂行办法(试行)》,明确了律师代理申诉案件的范围、工作职责等。

       山东省高院等部门近日出台《关于推动开展律师代理申诉工作暂行办法(试行)》,明确了律师代理申诉案件的范围、工作职责等。这标志着山东法院在全国率先开启律师代理申诉工作的试点。

       为确保律师代理申诉工作的顺利健康开展,山东省高院积极争取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省委政法委的指导和支持,与山东省司法厅及律协等联合制定了《关于推动开展律师代理申诉工作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共20条,就律师代理申诉的范围、基本原则、值班制度、工作职责等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目前,律师代理申诉的范围是: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诉。具体包括: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诉的案件;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经再审后仍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诉的案件以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诉的其他案件。

       山东省高院和各中院将建立律师代理申诉值班制度。由律师协会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确定由经验较为丰富、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开展值班工作,对值班律所和值班律师颁发牌证,接受社会监督。

       值班律师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窗口接待、专业咨询、法律释明、化解息诉、提出意见建议、代理申诉等。由于基层不设置律师协会,基层法院申诉案件较少,暂未规定律师到基层法院值班。

       据悉,山东共确定了45家律师事务所、430名律师从事代理申诉工作。《办法》规定,律师代理申诉,实行代理双方自愿原则,申诉人有自愿选择律师的权利,申诉人既可以委托值班律师代理申诉,也可以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申诉。(完)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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