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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三年判处未成年罪犯6169人 重新犯罪率1%

2015-05-29 08:37:00 作者:吴书光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记者28日从山东省高院获悉,目前山东法院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118个,共有少审法官410名,2012年至2014年的三年间共判处未成年罪犯6169人。

      新华网山东频道5月28日电(记者吴书光)记者28日从山东省高院获悉,目前山东法院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118个,共有少审法官410名,2012年至2014年的三年间共判处未成年罪犯6169人。

      据介绍,山东省少年审判法官始终坚持实行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法庭教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特色少年审判制度,2012年至2014年来共判处未成年罪犯6169人,其中非监禁刑平均适用率为55.9%,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未成年罪犯人数在全部刑事罪犯人数中的比例趋于下降,未成年人的重新犯罪率为1%,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山东高院副院长傅国庆说,目前全省少年法庭全覆盖的目标基本实现。没有设立独立建制机构的法院,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也指定专门法官负责。目前共有少审法官410名,其中女法官218名,每个少年法庭至少有一名女法官。为了增强与未成年人的沟通和帮扶效果,全省每个法院至少有一名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少审法官。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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