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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对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瘦身" 与经营实体脱钩

2015-05-19 09:01:00 作者:  来源:齐鲁网
五年前,我国开始清理规范驻京办;而就在今年,我国各地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也迎来“瘦身”。对于驻外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在同一城市分别派驻办事机构的,应保留一个办事机构。

      五年前,我国开始清理规范驻京办;而就在今年,我国各地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也迎来“瘦身”。5月1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转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山东省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清理规范山东省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设立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包括驻山东省济南、青岛及外省省会城市(含上海、天津、重庆3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等地的办事机构。

      清理规范工作于5月启动 分三阶段完成

      根据《通知》安排,全省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工作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省政府设立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清理规范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商务厅负责,市、县两级的清理规范工作由各市政府统一部署。清理规范工作自2015年5月开始,10月结束。

      2015年5月为安排部署阶段。各市、县(市、区)及省政府各部门对本地、本部门派驻机构情况开展调查摸底。设有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市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对接联络。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及联络员信息(姓名、联系方式、邮箱)于5月25日前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5年6月至9月为实施清理阶段。对整合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要重新核定机构编制,明确职能定位,对撤销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要撤销单位建制、收回编制。要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相关国有资产的清查、审计、评估工作,规范处置土地、房屋、车辆及其他资产,收入按规定及时上缴派出地财政,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015年10月为总结上报阶段。清理规范工作要在10月上旬基本完成,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总结清理规范情况要于10月10日前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总结全省清理规范情况,于10月底报省政府,并按要求上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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