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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公路安全条例出新规 开车打手机重罚

2014-07-18 09:29:00 作者:  来源:青岛早报
《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将在8月1日起实施,新《条例》比原先的条例修改和增加了14条内容。《条例》还规定,机动车超越前方车辆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从左侧相邻车道超车。

      《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将在8月1日起实施,新《条例》比原先的条例修改和增加了14条内容。《条例》对驾车上高速路的司机规定了“八不”,开车打手机要被罚款150元。

      时速不得低于60公里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60公里。小型载客汽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100公里。驾驶车辆行驶时低于最低时速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50%以下的,处2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条例还规定,机动车进入收费站通道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机动车在服务区内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条例》还规定,机动车超越前方车辆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从左侧相邻车道超车。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允许借用左侧车道超车,禁止超车后继续占用左侧车道和在左侧车道内连续超车;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禁止大型客车、大型货车使用最左侧车道超车。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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