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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开展第二次环保专项行动 暗查企业48家

2014-07-18 08:10:00 作者:王文雨  来源:泰山网
7月17日,泰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泰安市环保局局长周杰通报了2014年泰安市开展第二次“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情况,并现场回答了媒体记者提出的相关问题。

      泰山网讯(记者 王文雨)7月17日,泰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泰安市环保局局长周杰通报了2014年泰安市开展第二次“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情况,并现场回答了媒体记者提出的相关问题。

    泰安市环保局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现场

    泰安市环保局局长周杰现场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泰安市环保局局长周杰在发布会上指出,为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按照环保部等八部委、省环保厅等八部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6月4日至6日,泰安市环保局等九部门以“整治环保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为主题,联合开展了今年第二次环保专项行动,集中力量对全市重点企业进行了检查,共暗查企业48家,处理信访问题18个,检查建设项目35个。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进行通报并责令期限整改,由环保部门根据不同情况予以严肃处理。

      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一是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水污染的环境违法问题,二是严查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开展土小企业整治活动情况,四是查处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五是检查秸秆禁烧工作的动员部署情况。

      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暗查,事先不打招呼对企业进行现场突击检查,兵对企业废气、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第二阶段为明查,主要采取听汇报、共同检查现场的方式,深入了解企业情况。

      在行动中发现的问题主要为:部分企业的污染物超标排放、建设项目违反“环评”和“三同时”规定、环境管理不到位以及部分环境信访案件解决不彻底这四个方面。

      处理违法企业的方式具体有以下五种:一是超标排污企业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间采取限产、限排、停产等措施;二是责令违反“环评”和“三同时”规定的建设项目立即停止建设或生产,经环保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恢复建设或生产;三是对环境管理不到位、存在异味和粉尘污染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逾期未完成改正者;四是对查处的环境信访问题,由所在地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妥善解决;五是对于部分企业存在的个别问题,由所在地环保部门加强监管,依法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执法力度大,标准要求高。新闻发布会上,周杰局长表示,今后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联动,每季度开展一次活动,实现专项行动的常态化,还要组织开展好后督察行动,采取领导包保、挂牌督办等措施,督促有关单位搞好整改。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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