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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孩”免费登记当场完成 须有出生证明

2014-06-05 08:30:00 作者:李钢  来源:齐鲁晚报
在山东省取消一孩“生育证”,改为免费生育登记后,6月3日记者了解到,我省生育第一个子女免费登记工作规范正式印发,育龄夫妇只要材料齐全,当场即可完成登记,不会再现“办证难”.登记受理地为: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实行首接负责制。

      在山东省取消一孩“生育证”,改为免费生育登记后,6月3日记者了解到,我省生育第一个子女免费登记工作规范正式印发,育龄夫妇只要材料齐全,当场即可完成登记,不会再现“办证难”.

      办理一孩出生医学证明后三个月内登记

      一孩生育登记是再生育审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的依据。计生部门提醒,育龄夫妇应在办理一孩出生医学证明后三个月内到受理地进行登记;因特殊情况逾期三个月未登记的,经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实相关信息后,应予以补办。

      一孩登记对象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具体包括,夫妻双方均为我省户籍或一方为我省户籍,属于我省计划生育管理的人员;夫妻双方均为外省户籍,且在我省长期居住的流动人口,按照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登记。

      登记受理地为: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实行首接负责制。

      相应材料:四证齐全

      育龄夫妇办理一孩出生登记时应提供相应材料,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一孩出生医学证明;如果是长住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居住证等。

      可事先电话咨询登记部门

      我省要求,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机构在发证时,应书面告知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妇,领取证明后三个月内,及时到受理地进行一孩生育登记。

      对负责登记的部门,我省要求,符合登记条件的,现场予以办理,并存储相关材料复印件或电子档案;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所需事项,待条件符合后及时办理。我省还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由登记人员到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现场办理或由村(居)委会提供代办登记。

      卫生计生部门同时提醒,由于生育条例刚刚修改,各地各级部门办理过程中可能会存在短暂过渡期。因此,想办理登记的居民可事先电话咨询登记部门,以免白跑耽误时间。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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