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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质监细化裁量基准 处罚问题产品将有一把尺

2014-03-07 08:37:00 作者:张冠超  来源:山东商报
“从今年起,全省质监系统行政处罚开始使用同一把‘尺子’,罚多罚少有了更细化的规定,不再是执法者一人说了算,案情相同处罚不同的现象将得到有效解决。”在3月5日的媒体通报会上,山东省质监局副局长刘德亮对刚试行不久的《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则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作此评价。

      “从今年起,全省质监系统行政处罚开始使用同一把‘尺子’,罚多罚少有了更细化的规定,不再是执法者一人说了算,案情相同处罚不同的现象将得到有效解决。”在3月5日的媒体通报会上,山东省质监局副局长刘德亮对刚试行不久的《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则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作此评价。

      据了解,《裁量基准》 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共细化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事项401项,将上述事项的违法行为确定为“较轻”到“特别严重”等3到5个处罚阶次,共划分出1600余项阶次,每个阶次对应一种具体的行政处罚情形。

      具体到何为《裁量基准》,省质监局法规处负责人以“以次充好”为例做出介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以次充好的处罚从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到吊销营业执照,判罚区间十分宽泛,具体要由执法人员视情况判罚,而按照《裁量基准》,对‘较轻’的情况处罚标准为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等,而对‘特别严重’的情况,处罚标准则有处货值金额2.5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建议吊销营业执照等,规定更加细化,执法者需要按照区间来判定处罚力度。”

      原标题:处罚产品质量问题将有“一把尺子”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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