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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统一400项质监执法裁量基准 准确行使处罚权

2014-03-06 09:32:00 作者:张聪  来源:齐鲁网
今年1月1日起,全省质监系统行政处罚使用同一把“尺子”,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度量”,规范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行为,对于提升全省质监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具有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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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质监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动员暨新闻发布会召开(摄影 张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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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质监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动员暨新闻发布会召开(摄影 张聪)

      齐鲁网济南3月5日讯(记者 张聪)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质监局出台的《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今天上午9点,山东省质监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动员暨新闻发布会召开,视频会议的形式让与会相关质监部门、企业界代表、媒体同仁共同听取了裁量基准新细则相关内容,省纤检局刘德亮副局长、省法规处孟祥京处长等相关领导出席并讲话。

      全国领先以省政府名义统一质监系统《裁量基准》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国家赋予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和范围内所赋予的一定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它是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主体提高行政效率所必需的权利。在全国范围内,以省政府名义统一质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山东堪称走在前列。

      细化质监行政处罚事项401项 共划分1600余项处罚阶次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共梳理法律、法规、规章53部,细化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事项401项,对于每一种违法行为,原则上确定为5个处罚阶次,例外情况确定为3个或4个阶次,共划分出1600余项阶次,每个阶次对应一种具体行政处罚情形。

      《裁量基准》的出台,解决了以往行政处罚过程中裁量随意作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不统一、行政处罚裁量显失公正和行政处罚裁量过罚不当等问题,对于统一全省质监行政执法尺度、规范处罚裁量行为、树立部门良好形象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1月1日起 全省质监系统行政处罚使用同一把“尺子”

      过去,我省对企业存在的质量技术监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较为宽泛。执法人员难把握、难裁量,处罚后遗症多,罚多了相对人难以接受,罚少了又不符合规定要求;企业怕受罚,难沟通、难说服,一被罚就托关系找人降低罚款额度。

      今年1月1日起,全省质监系统行政处罚使用同一把“尺子”,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度量”,规范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行为,对于提升全省质监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具有里程碑意义。

      山东省法规处副处长邢琳琳列举了特种设备执法方面的具体实例,为大家解释了此次《裁量基准》出台的里程碑意义,“以往特种设备违规生产,罚款范围是10万至50万,裁量基准的出台,细化了处罚范围,假如具备这类设备生产能力却生产出不合格产品,处以轻度罚款,但如果企业不具备相关设备生产能力却违规生产出不合格产品,就会获得较多罚款,将10万至50万的罚款区间予以细分,能够有效减少以往处罚规则不明晰、企业不服气等问题。”

      《裁量基准》的出台,是质监部门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具体举措,也是质监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质监建设的有力抓手,对于提升企业合法经营意识、推动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构建、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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