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记者体验省直医保参保人员就医流程
2月11日,记者来到了省直医保定点医院之一的山东大学第二医院,体验了省直医保参保人员门诊就诊流程,详细了解了住院流程。
看门诊:
确保人、卡、病历一致
2月11日上午,记者来到了医院门诊处,在省直医保挂号处办理了就诊卡,购买了病历后,将《社会保障卡》交予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经审核,确保人、卡和病历一致后,为记者挂了号。
记者有些咳嗽,来到呼吸内科。值班大夫为记者仔细检查后,诊断病情并不是非常严重,为记者开了1盒12袋装的苦甘冲剂,共计21.70元。
离开呼吸内科,记者到省直医保审核处。工作人员再次审核了记者的《社会保障卡》和病历,确认无误后,开始为记者做了结算。
按照我省规定,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省直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医疗年度内起付标准为1500元(含15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付。
在交费之后,记者在药房窗口拿到了一盒苦甘冲剂。
据悉,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由参保人员和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担。目前,我省省直医保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门诊费用最高限额为4500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通过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和补充医疗保险资金解决。
山大二院工作人员提醒,按照我省规定,省直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每次处方药量为普通门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部分慢性病处方和处方用量可适当放宽。但超出规定值的处方须由医院医保办负责人签字同意,未经同意的,医院窗口工作人员不予结算。
住院:
使用非基本药物需告知
随后,山大二院工作人员向记者详细讲解省直医保参保人员的住院流程。
工作人员介绍,参保人员凭医生开具的住院票,携带《社会保障卡》、单位开据的《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住院证明》、病历等有关凭证到医保办审核,然后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员需要按照预计医疗总费用的40%加总起付线后的值缴纳住院押金。
治疗过程结束后,科室医务人员将持患者病例到医保办审核,审核后加盖审核专用章。这时,患者便可以携带审核合格的基本信息表到出院结算窗口,办理结算手续。工作人员按照各种相应的比例,计算药品、医疗项目等需要个人支付的费用和医保基金统筹支付的费用。个人负担的费用可用医保卡也可用现金支付,医保基金统筹费用暂做挂账处理。
按照我省规定,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的最高限额为20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通过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和补充医疗保险资金解决。
"在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医务人员会优先选择《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物,当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诊疗项目、药品和服务设施的,应征得参保人或其家属的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提供使用。"工作人员说。
定点药店刷卡
金额不累计到起付线内
参保人员在使用《社会保障卡》就医时,一定要保证人、卡、病历一致,对于盗用、借用社保卡的人员,医疗机构可以暂扣其社保卡,并交社保局处理。
参保人员可在省直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3所综合医院、1所中医院和本单位纳入定点的门诊部就医。参保人员住院不受门诊定点限制。参保人员可在定点范围内所有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根据病情需要自主选择就医。
按照相关规定,社保卡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和住院费用中需要个人自付的部分,以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因此,使用社保卡购买报销范围以外的食用油、化妆品等物品是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但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据介绍,参保人员可以在定点药店直接刷社保卡购买报销范围内的药品,即时结算,但不会累计到起付线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