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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律师们四处无奈碰壁 频遇“玻璃门”

2014-01-03 08:33:00 作者:吴允波  来源:大众日报
2013年12月23日,记者跟随为援助对象交通肇事案到沂南调查取证的济南律师梁文波,体验了一程法律援助的酸甜苦辣。经过一个中午的等待,下午2点多,程鹏从乡镇赶回了大队事故科,帮梁文波找到了复印的卷宗。

      《决定》精神

      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 本报记者 吴允波

      作为为困难群体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一种保障,我省自1997年开始实行法律援助制度。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这根依法维权的“稻草”,能否被困难群体牢牢抓住?

      2013年12月23日,记者跟随为援助对象交通肇事案到沂南调查取证的济南律师梁文波,体验了一程法律援助的酸甜苦辣。

      拖了4年的“蹊跷”肇事案

      早上7点,伴着雾霾中的微弱晨光,记者和梁文波驱车从济南赶往沂南。

      记者细细了解了此次援助案件并查看了相关的法律文书,一起“蹊跷”的交通肇事案逐渐浮现:2009年10月21日,62岁的妇女寇某被撞身亡。经过临沂交警支队沂南大队的调查取证和对肇事嫌疑人的审理,2011年7月5日,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为司机刘明(化名)为肇事逃逸嫌疑人。

      有了事故认定书后,寇某的女儿刘钦莲等3人将刘明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进行民事赔偿。沂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2年11月5日作出裁定,因与本次交通事故有关联的被告刘明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刑事案件尚未审结,中止审理。

      原来,2013年4月9日,沂南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为“现有证据中无刘明有罪供述,无肇事车辆的痕迹检验,证人证言之间所证实的关键情节相互矛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真实性差,该案不符合起诉条件。”最后,决定对刘明不起诉。

      一起交通肇事案,在司法机关之间产生了根本性的分歧。在这些专业而又繁杂的程序中,案件一拖4年多,到目前丝毫没有解决的迹象。“母亲去世4年多了,连个说法都没有,让我们做子女的怎么安心?”这场久久不能了结的官司,让生活本已贫困的刘钦莲姐妹俩雪上加霜。 

      援助犹如“老虎吃天”

      10点30分,记者和梁文波赶到了沂南交警大队大院,与刘钦莲姐妹二人会合后,电话联系了处理此案的交警程鹏。程鹏解释说,现在他已经调到乡镇的中队,下午可以赶回事故科交流情况。

      一行人又赶到沂南县检察院,找到当年处理此案现已调到立案大厅的女检察官。这位女检察官解释说:“当时证人证言有些是相反的,不起诉决定也是认真讨论作出的。”梁文波提出想复印卷宗,女检察官告诉他,由于当事人已向临沂市检察院提出申诉,目前所有案卷材料都在市检察院。

      当赶到沂南县法院时,时近中午,法官已经下班。

      经过一个中午的等待,下午2点多,程鹏从乡镇赶回了大队事故科,帮梁文波找到了复印的卷宗。厚厚的一本卷宗记录了交警破案的整个经过。

      程鹏回忆说:“事发后,交警立即到下一个收费站进行堵截。经多名证人证实肇事车是蓝色车辆,车上满载着稻草苫子。事发地离收费站12公里,这12公里没有其他出口,因此肇事车必须经过收费站。我们就是从收费站拦截的十几辆嫌疑车中排查,最后确认是刘明肇事的。”

      由于复印卷宗需要经领导同意,而领导恰巧外出开会,梁文波只好放弃了复印和拍照的想法。

      下午3点左右,我们再次赶到县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张金锬介绍说,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委会研究,认为刑事案件没有处理结果,相关民事赔偿案件应中止审理。目前刑事案件正在申诉阶段,一旦刑事案件有了结果,法院将立即恢复审理。

      在交警、检察院、法院都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了解后,梁文波搞清了案件的经过。但他仍然愁眉不展:“公检法的说法都有一定道理,程序也都是合法的,处理这个案件,真像‘老虎吃天’。”

      处处碰壁还要自掏腰包

      “远看前途一片光明,一走就会碰壁,面前就像有道‘玻璃门’。”梁文波说,有些法律援助案件,看起来简单,实际操作起来却很困难。就如这一起迟迟不能了结的交通肇事案,与法律程序过于繁杂有关,也可能有其他因素的影响。“这个‘其他因素’看不见摸不着,但你却能实实在在地感受它强大的存在。”

      “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如果一个简单的案件迟迟不能结案,对受害人来说是不公平的。”梁文波认为,站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角度,应该打破这道“玻璃门”。

      这不仅是梁文波一个人的感受。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律师李强从事法律公益服务活动已经有6年多,先后办理数百起援助农民工讨薪、维权的案件。他说“没有各个部门的配合,法律援助开展真的很难。”

      “配套措施的匮乏影响制约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如会见刑事案件被告人,有关部门往往不让会见;到有关部门调查取证、阅卷,甚至到一些政府部门查询复印档案,也经常被拒绝。”李强强烈感觉到,律师在公益服务过程中,处处都有“玻璃门”,阻挡你前进,而又让你没脾气。

      记者跟随梁文波一天,来回行程600公里,汽油费约500元,过路费来回共150元,一次调查仅交通费至少要花650元。到案件处理完毕至少需要去上两三趟,花费还真不是小数目。目前,一个法律援助案件政府补助并不多,几乎是“象征性”的补助。“律师奉献爱心可以,但老让律师自掏腰包献爱心,就会影响律师的工作积极性。”李强说。

      【记者手记】

      据记者了解,我省每年有4万多名困难群众获得政府的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成为帮助弱势群体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体现政府责任的重要窗口。正如文中记者的体验一样,法律援助可谓“五味杂陈”。缺经费,律师调查取证难,遇见人为因素难以排除等等,影响了律师法律援助的积极性。要想将这一工作深入推进,吸引更多律师参与,应加强制度建设和经费保障。

      【权威声音】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长军教授:国家有保障公民安全的责任,也有帮助弱者的责任。因此,建立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应尽的责任。

      从目前来看,一些地方对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制度的探索,往往取决于地方的财力和地方领导人的认知程度。既然是国家责任,我国应当尽快研究制定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法,在司法救助的程序、对象、范围、受理和审核等方面制定统一的标准。在法律援助方面,应进行更加科学的制度设计,从援助律师的来源、经费的保障、法律援助的流程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以确保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扩大、质量得以提高、援助效果更好。

        原标题:法律援助律师们四处无奈碰壁 频遇"玻璃门"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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