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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汽车反垄断剑指经销商

2015-10-26 08:56:00 作者:  来源:盖世汽车网
“现在我们正在对一些经销商和汽车配件企业进行秘密的反垄断调查,有可能很快会有结果。”发改委价监局处长徐新宇在10月9日的第二次汽车领域反垄断指南起草工作会上明确表示,“再有举报企业对经销商进行价格控制,抓住一定是重罚,到时不是罚3%和6%,而是10%。”

      经销商与汽车行业反垄断再一次正面交锋。

      “现在我们正在对一些经销商和汽车配件企业进行秘密的反垄断调查,有可能很快会有结果。”发改委价监局处长徐新宇在10月9日的第二次汽车领域反垄断指南起草工作会上明确表示,“再有举报企业对经销商进行价格控制,抓住一定是重罚,到时不是罚3%和6%,而是10%。”

      不 仅如此,国庆节前夕,由交通部等部委联合公布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其重要作用之一就被解读为要打破此前经销商在 汽车维修技术及市场方面的垄断。根据《办法》的内容,自2016年1月1日起,汽车生产者应在规定期限内,公开所销售汽车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以便于案件 的审理、保险理赔,以及汽车的维修、经营。

      不过,对于经销商是否存在“垄断”的问题,目前仍存有较大争议。“我不认为4S店构成垄断,在价 格上更不具有垄断。”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秘书长肖政三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而相关企业更是直言,维修技术公开后恐存在误读和滥用,希望发改委 在制定反垄断指南时考虑制定相关条文对《意见》进行约束和细化。

      经销商所谓的垄断是否成立?在竞争局势越发严峻的形势下,未来的利润点在何处?

      打破格局

      按照《办法》的要求,各汽车生产者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向交通部备案其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有关信息。汽车生产者应以可用的信息形式、便利的信 息途径、合理的信息价格,向所有维修经营者及消费者无差别、无歧视、无延迟地公开所销售汽车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不得通过设置技术壁垒排除、限制竞争,封锁或者垄断汽车维修市场。同时,汽车生产者是信息公开的主体,对未公开或未有效公开维修技术信息且整改不合格的,交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兼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认为,由于4S店取得了汽车生产企业的授权,在维修配件和维修技术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而多数社会维修业 户没有合法渠道获取专用维修技术,造成了市场不公平竞争和事实上的技术垄断,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广大汽车消费者的消费选择权,增加了消费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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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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