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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正式发文确认提高央企红利上缴比例5个百分点

2014-05-07 07:42:00 作者:高立、韩洁  来源:新华网
财政部此前在“2014年中央财政预算”中指出,从2014年起央企红利上缴比例再次提高5个百分点,引发了社会高度关注。《通知》指出,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股利、股息,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收益,仍按照有关经济行为的财务会计资料执行。

      财政部此前在“2014年中央财政预算”中指出,从2014年起央企红利上缴比例再次提高5个百分点,引发了社会高度关注。记者6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日前已正式发文确认这一规定。

      财政部在《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中指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起,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

      具体来看,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第一类企业为25%,第二类企业为20%,第三类企业为15%,第四类企业为10%,第五类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五类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通知》指出,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股利、股息,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收益,仍按照有关经济行为的财务会计资料执行。

      此外,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收益收取比例提高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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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段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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