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8-8582000

通讯员qq群:40376627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首页 > 房产 > 楼市速递

泰安市城镇申请廉租住房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情况公示

2015-02-27 09:09:00 作者:  来源:
        根据《泰安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第135号令)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1)在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有城镇常住户口(非农村经济组织成员);(2)无房户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包括12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3)家庭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8000元(包括8000元)。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泰政发[2010]62号)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住房困难群体。其划分标准是:(1)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具有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城镇常住户口(非农村经济组织成员),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11000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2)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人员标准:具有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城镇常住户口(非农村经济组织成员),年满18周岁,且在市区有固定工作,年实际收入低于11000元的无房人员。(3)外来务工人员标准:年人均实际收入低于11000元,取得泰安市市区《暂住证》(泰安行政区域内的人员可以不提交),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三年以上并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的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泰无住房人员。

      2011年9月通过集中申报,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公示,区房管、民政部门审查,市房管局审核,基本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共计2507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共计138户。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以上家庭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如发现有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知情者可在15日内向市房管局住房保障科举报。

      举报电话:8219979

      举报地址:东岳大街111号建设大厦518室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王婉婉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 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 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 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本网特稿

重磅专题

泰安新闻

论坛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