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故事】岱岳区满庄镇:一场特殊的“调解”

2024-06-19 16:51:32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张心贞

  近日,一份不予起诉决定书送到满庄镇某村村民刘某甲手中。“我们办的不只是案子,还是别人的人生”参与案件处理的岱岳区检察院、满庄司法所、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不约而同地感受到这份决定书不同寻常来之不易。

  2024年2月某天,满庄镇某村村民刘某甲、刘某乙在打牌过程中发生口角争执,双方虽年事已高但性格倔强互不相让,言语激烈升级到互殴。刘某甲将刘某乙踹倒在地,导致刘某乙尾椎骨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刘某甲以涉嫌故意伤害罪面临检察机关起诉。

  岱岳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案件中,分析认定刘某甲主观犯罪恶意不高,社会危害效果较轻,本着准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需要,如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鉴于双方和解存在难度,检察院同志邀请满庄司法所、派出所、村调委会共同参与双方纠纷的调解。

  6月4日下午,双方当事人应邀到满庄派出所接受调解。调解中,工作人员合理分组,采取“背靠背”调解法,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先后座谈,掌握双方意见分歧和需求。刘某甲听闻自己可能判刑,心理不服情绪冲动,坚称自己也被打伤流血,为何判刑只有自己。司法所所长张心贞将法律条文对其细致讲解,结合其打斗过程各个阶段行为表现和已构成后果明确告知其应负法律责任,通过“调解”“普法”相结合,端正其认罪意识。同时严肃提醒刘某甲如不积极和解的严重后果,建议其认真反思在处理和本是同宗同族的刘某乙矛盾中的过激错误做法,引导其本着乡里乡亲情义应当向刘某乙诚恳道歉。在与刘某乙家人交流过程中,经检察院、司法所、村干部共同劝导,刘某乙一家也逐步放下心中怨恨,念及同宗情义谅解刘某甲,并主动将索要赔偿金减半。在和解时机逐步成熟后,在检察院、司法所、派出所、村干部共同见证下,刘某甲、刘某乙双方被请进调解庭“面对面”调解。刘某甲向刘某乙一家真诚表达歉意,并现场一次性支付赔偿金。刘某乙一家完全谅解刘某甲的行为,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双方紧握双手,重归于好。

  一起因言语争执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得以妥善处理,较好的贯彻了轻罪治理理念和思想,办案同时让检察院、司法所、派出所、村调委会深刻体会到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势和成效,各方愿今后加强配合密切协作,让多元调解融入全区综合治理大局,实现社会治理最优解。

  (通讯员 张心贞)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裴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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