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18”期间网络集中促销合规经营的提示

2024-06-17 09:15:49 来源: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

  为积极营造公平规范、健康有序的网络交易环境,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6.18”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来临之际,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提出以下合规提示:

  一、网络经营者应当亮明“身份”。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链接标识,如实公示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依法不登记主体应如实公示自我声明及实际经营信息或链接标识并及时完成更新公示责任。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至少每6个月核验更新一次。要对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动态监测,针对年交易额超过10万元的平台内经营者,要提醒其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二、合法合规开展促销活动。网络交易经营者应根据《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促销规则,及时将相关规则明确提示和告知消费者,并保证活动内容公开、透明。同时,杜绝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以“先涨后降”和“高标低折”等诱导欺骗消费者、以免责条款为由而单方取消订单,不履行合同义务等行为,不得忽视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权益。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开展促销活动的,应严格遵守《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相关规定,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压实主体责任,规范外卖行为,制止餐饮浪费。

  三、严禁发布违禁商品。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若发现平台内销售危险化学品、含金银箔粉食品、“军”字号商品(食品)、“特供”“专供”“内供”标识商品、过度包装茶叶、东北黑土、长江流域非法渔获物、野生动植物和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不良诱导因素的“鼻吸能量棒”、各类重大活动相关的“纪念币”“纪念章”、无证CCC产品、电子烟、作弊电子计价秤、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低俗玩具、非法互联网彩票、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网络禁限售商品,应依法采取屏蔽等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平台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切实保障外卖送餐员权益。落实《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即时配送合规指引》,餐饮外卖平台应加强合作商户管理,建立并执行审查、登记、报告等相关制度,合理制定网约配送员订单分派、计酬标准、奖励补贴等规则,依法维护网约配送员合法权益。完善服务收费规则和交易纠纷处理机制,依法依规、公平合理处置消费者投诉、网约配送员和合作商户申诉等。加强对网约配送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担负食品安全配送环节安全责任。进一步优化改进平台算法,督促相关配送合作企业强化网约配送员通行安全和车辆停放充电安全教育,保障网约配送员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利用技术手段及时发现严重超速车辆并督促整改,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火灾等各类事故。

  五、积极化解消费纠纷。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要严格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保障消费者的“后悔权”,不得提高退货门槛、限制退货品种、拖延退款时间等。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5日

初审编辑:李汶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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