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出台《泰安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 到2035年,全市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将全面健全

2024-12-04 09:09:55 来源:  作者: 杨文洁

  泰安日报社·中华泰山网讯(记者 杨文洁 审核 陈茂荣)为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促进流动儿童均等享有高质量权益保障和关爱服务,我市出台《泰安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为主题,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开展摸底排查,完善保障措施,加强关爱服务,为流动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在开展监测摸排建立信息台账方面,《实施方案》指出,县级有关部门要协同开展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及时将数据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县级民政部门要建立流动儿童定期监测摸排工作机制,加强数据比对共享。对监测摸排发现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跨乡镇(街道)的流动儿童,要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定期走访探视,加强关爱保护,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数据比对共享,逐步实现流动儿童等数据动态监测,及时掌握流动儿童情况,及时跟进提供服务。

  在完善制度措施提升保障水平方面,《实施方案》强调,优化落实教育保障政策,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力度,稳步提高流动儿童就读公办学校或享受政府购买学位(服务)比例,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做好流动儿童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确保应返尽返、不漏一人;卫健部门要推动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促进流动儿童就近就便获得普惠托育服务;儿童居住地民政部门要分类加强流动儿童生活保障,擦亮“筑梦阳光·护未泰安”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品牌,对于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协调户籍地民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认定资格,及时纳入保障,建立健全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大力推进“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提供便民服务;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流动儿童慈善帮扶,重点对家庭生活有困难的流动儿童给予帮助。

  在加强关爱服务促进健康成长方面,《实施方案》明确,民政部门根据流动儿童家庭监护情况,为有需求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监护、长期监护保障。各地要充分发挥学校教师、医生、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等作用,宣传普及心理健康常识,为有需求的流动儿童分类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导、心理慰藉等服务,切实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在工作中发现有心理、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要积极配合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采取干预措施,符合条件的应当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范围。民政部门要组织动员社会组织等,有针对性地为流动儿童提供阅读指导、书信陪伴、文娱活动等服务。团委、妇联要推进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等对流动儿童免费开放,并以此为依托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性、公益性课外兴趣培训课程和流动儿童文化服务活动。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到2026年,全市流动儿童相关政策制度更加优化健全,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有效,重点领域惠民措施更加平等均衡,儿童信息台账更加精准,基层基础更加坚实牢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到2035年,全市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均等优质,流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李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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