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利用地下空间、工业用地出让提速 泰安加强土地供应管理 促进国有建设用地高质量发展

2025-02-27 09:02:42 来源: 望岳新闻 作者: 李皓若

  望岳讯 3月1日起,《泰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这是全省第一部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对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行为,加强土地开发利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着眼长期困扰地方发展的具体问题,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改革的要求,我市主动探索具体解决办法和路径,经过多方征求法律专家、上级主管部门、兄弟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制定《办法》,对带建筑物供应、地下空间利用、统筹使用零散地等十余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对健全土地供应体系,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行为,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高效配置提供了政策依据,更具可操作性。

  《办法》涵盖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的多个方面,在供应规则方面,《办法》对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各有侧重,满足了不同项目的用地需求。对于国家机关、公益事业等用地,划拨方式确保了公共利益的实现。对于工业用地,我市鼓励采用“标准地加带方案公开出让”及弹性年期出让,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将“标准地”的指标明确与带方案出让的设计前置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土地出让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避免企业“多圈少建、圈而慢建甚至圈而不建”等现象,同时将土地供应、规划审批、不动产登记等环节进行全链条流程再造,相较传统模式,极大缩短了企业拿地、规划审批、办证周期,帮助企业实现“拿地即开工”。

  根据我市实际需求,《办法》首次明确了带建筑物供应,即经政府或有关部门没收、收回、收购,评估确定价值后,在政府批准供地方案后,国有建设用地可以带建筑物供应,这将进一步减少资源浪费,促进循环利用,降低建造成本。

  地下空间供应规定也为城市的立体开发提供了明确指引。《办法》对地下空间的定义分类、开发利用要求、规划条件、供应方式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明确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对于地下交通、人防工程、综合管廊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应科学布局,禁止布局居住、学校、养老、托幼等建设项目,可以布局商业、仓储、物流设施等建设项目,这将推动我市地下交通、人防、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合理布局商业、仓储等设施,充分挖掘我市地下空间资源潜力。

  在利用管理上,《办法》对土地开发利用条件进行严格规范,明确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约定开发利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条件。这有效避免了土地的随意开发和滥用,保障了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和产业发展需求。

  在土地续期方面,《办法》充分考虑住宅与非住宅用地的不同情况。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自动续期,保障了居民的居住权益和社会的稳定。非住宅用地续期规定则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兼顾了土地使用权人的需求,对于因规划调整等原因导致的特殊情况,制定了合理的续期办法,并鼓励采用租赁方式解决相关问题,增强了土地使用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办法》的出台为健全我市土地供应体系,规范土地供应行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各个环节进行更详细、更具体的规范,明确各环节的操作要求和时间节点,提高供地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将有效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记者:李皓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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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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