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泰安讯 近日,肥城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贪污案二审判决有果,犯罪嫌疑人黄某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4万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二审维持原判。黄某从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变成阶下囚的教训令人发省。
缘于贪心 酿下大错
2012年6月份,燃气管道工程经过肥城市甲村,工程施工之前,施工方代表马某、镇国土所代表黄某、村代表李某签订了补偿协议,约定三方对临时用地及附着物进行登记后由施工方进行汇总上报,补偿款到位后由镇财政所直接拨付给甲村。在清点地上附着物的过程中,黄某与马某商量要通过虚增树木、虚报占地面积等方式,多争取几万元的补偿款,补偿款到位后,黄某负责从村里把这部分钱要回来,并分给马某点好处,两人一拍即合。就这样,在统计上报王村附着物等补偿款的时候黄某虚报了4万元钱。等补偿款拨付到位后,黄某并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给马某分一杯羹,而是利欲贪心,选择了自己占有,并用于个人消费支出。黄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套取公款4万元,并据为己有,其涉嫌贪污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等待他的将是法律严肃与公正的判决。
伪证翻供 作茧自缚
案发后,黄某对自己贪污4万元公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检察机关依法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很快被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在被提起公诉,进行审判时,黄某一改之前的认罪态度,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更是百般抵赖,辩称自己贪污的4万元公款均用于公务支出,并将取保候审期间搜罗的一些发票、收据等提交法庭,坚称自己无罪。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办案检察官从黄某辩称的因公支出项目入手,进行全面侦查。镇国土所是市国土局的派出机构,受国土局和所属镇的双重领导,经费实行报账制。镇国土所的主要支出是公务车的加油、维修及日常办公费用,因公招待由镇里解决,所里支出费用经财务、分管副局长签字同意后在局财务报销。黄某贪污4万元的事分管领导不知情、所里同事不知道、自己无账目记录,其所辩称的公务车加油、维修及日常办公、因公招待费用等公务支出项目与自己贪污的4万元不具有直接关联性;其所提供的发票、收据等书证所证明的内容缺乏原始账证记载,且载明的支出日期与贪污4万元的时间不一致,无法进一步审查其真实性;黄某在侦查阶段曾供述该4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后又辩解用于公务支出,与其在庭审中辩解的支出项目相互矛盾。种种证据证实,黄某法庭上的辩解毫无事实根据。
锒铛入狱 发人深省
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黄某收取4万元补偿款后,其贪污的犯罪行为已经实施终了,系犯罪既遂,而是否为公支出仅是被告人在完成犯罪行为后处理、支配其所占有赃款的方式,不影响贪污罪的构成,故被告人辩解及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且没有法律依据,法庭未予以采纳。根据其犯罪事实以及黄某在案发后顽固的态度和对法律威严的藐视,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该案的判决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如果被告人在庭审期间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案款,是有可能会被判处缓刑的,但黄某自作聪明,百般抵赖,妄图通过伪证逃脱法律制裁,终因负隅顽抗法律,以至锒铛入狱,实属作茧自缚,扳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我们每名共产党员都应自觉去敬畏法律,对待党纪国法常怀敬畏之心,时时刻刻知道什么是高压线,坚持好原则、把握住底线,耐得住清贫,经得起考验,面对诱惑不动心,面对利益不贪心,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