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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严查老年代步车 无证上路最高罚1000元

2016-03-10 14:05:00 作者:杨姗姗  来源:大众网
当下,名目繁多的“老年代步车”、“旅游观光车”等机动车,成为很多市民赶集上店、走亲访友、接送孩子的交通工具。近日,记者从肥城市交警大队了解到,自2月下旬开始,老年代步车等机动车上街需持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否则将受到最高1000元、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大众网泰安讯(通讯员 杨姗姗)当下,名目繁多的“老年代步车”、“旅游观光车”等机动车,成为很多市民赶集上店、走亲访友、接送孩子的交通工具。近日,记者从肥城市交警大队了解到,自2月下旬开始,老年代步车等机动车上街需持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否则将受到最高1000元、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近年来,老年代步车和电动汽车因其体积小、便于操作、无需驾驶证、无需挂牌等特点深受老年人的青睐,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老年人“出行难”的问题。然而,一些老年代步车违反交通法规,扰乱正常交通秩序,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记者在街头发现,老年代步车有三轮、四轮之分,有燃油驱动也有电力驱动。很多电动车的时速可达到50公里,行驶速度不亚于汽车。很多老人用老年代步车接送孩子,但没有任何驾驶经验。这些驾驶员的年龄普遍偏大,一般在50岁以上,反应较慢,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记者还发现,老年代步车没有任何安全保护措施,很多车辆的外壳是塑胶的,一旦发生碰撞,很容易造成人身伤害。

      记者从肥城市交警大队了解到,自2月下旬开始肥城市在辖区内扎实开展严厉查处“电动四轮”无证上路。根据相关要求,“老年代步车”、“四轮汽车”、“三轮电动车”、“旅游观光车”等车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因无国家质量认证标准的产品合格证,无法在公安机关办理挂牌登记手续,无法加入机动车保险。这类车辆安全系数低,由于车体轻薄、防碰撞能力弱,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没有保险赔偿,将会给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重大损失。驾驶这类车辆必须持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受到最高1000元、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如果发生负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将以交通肇事罪受到刑事追究。这类车辆行驶范围受到严格控制,驾驶这类车辆不能上路行驶,只能在内部场地使用,否则将受到行政处罚。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王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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