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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建立“负面”清单为履行监督责任划出红线

2016-01-27 14:26: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大众网泰安1月27日讯 近日,宁阳县纪委探索制定了监督责任“负面”清单,围绕落实监督责任,从7个方面列举了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中决不允许发生的问题,为纪检监察干部立足本职,履行监督责任划出红线。 

      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对上级纪委、本级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未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或者提出工作建议,致使发生严重腐败案件或不正之风,以及区域性、系统性违纪违法问题的。 

      监督检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党的纪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不到位,对发现的问题未及时纠正或查处,导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严重影响的。 

      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查处不到位,导致“四风”问题反弹,未适时提醒警示,措施不力,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不良影响的。 

      对腐败案件发现不及时、查处不得力,重大问题线索在报告同级党委的同时未及时报告上级纪委,未定期组织问题线索集体排查,立查案件不经过集体研究,不依纪依法安全文明纪律审查,甚至压案不查、以案谋私、泄露案情的;未落实“一案双查”,对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的问题未追究责任的。 

      未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同级党委班子及其成员行使权力建立经常性教育监督机制,警示提醒不及时,日常监督不到位,导致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班子及其成员中发生“四风”和腐败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任务不力,“三转”不到位,影响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履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不力,连续发生违纪违法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领导和指导不力,约谈、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等制度不落实的。 

      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首批“负面”清单下发后,对实际工作中新发现的不在清单中“有所不为”的内容,县纪委将及时跟进调研,纳入下一批“负面”清单。同时县纪委还将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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