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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做好民生兜底保障

2016-01-25 13:36:00 作者:  来源:泰安广播电视台

      泰山网讯(记者 刘本庆 殷成杰)2015年,泰安市把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完善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列为为民要办的实事,通措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确保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实到困难群众手中,让他们感受到真真切切的温暖。

      对于困难群众来说,低保金是最后一道生活保障,可以说是“保命钱”,再次提高救助标准,对于一些低保户来说就是雪中送炭。2015年我市出台《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将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99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350元。城市低保月补助水平每人每月达到307元,农村低保月补助水平达到166元,城市农村低保标准比例缩小为1.79:1,圆满完成实事要求。

      “有了这个低保款,生活有保障了。”岱岳区粥店街道大辛庄村村民金玉花高兴的对记者说。最低生活保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已经连续7年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列入实事工程,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泰山区岱庙街道花园社区居民倪正杰对记者说:“给我解决了低保,每个月以后呢,俺两个是670多块,加上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补助金)每个人人再多发一百,现实来说我都拿到800多块,基本上为生活提供了保障,我很满意。”

      2015年,全市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9780户、18771人,发放低保金7820.8万元。农村低保对象81446户、132856人,发放低保金27995.2万元。

      在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同时,我市还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充分发挥“救急难”作用。2015年,全市各级财政均列支了临时救助资金并全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社会救助窗口。

      今年63岁的国立兰是泰山区上高街道西张庄村村民,不久前因为家里突发火灾造成房屋被烧毁,家庭生活陷入困难。为此,当地民政部门启动临时救助制度,给予国立兰一家8000元的救助金。

      “民政上救助我8000块钱临时救助金,帮助我翻修房子,我感觉很欣慰。 ” 泰山区上高街道西张庄村村民国立兰告诉记者。

      2015年,全市临时救助共救助31852人,投入资金1433.4万元,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因突发事件造成的临时性生活困难,发挥了临时救助工作“救急难”的特点。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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