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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新规:中小学食堂不得出售剩菜

2016-01-10 20:53: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近日,泰安市政府网站公布了《泰安市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要求食堂不得出售剩菜,不得制售冷荤菜、凉拌菜、生拌菜,逐日逐顿还要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大众网泰安1月10日讯 近日,泰安市政府网站公布了《泰安市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要求食堂不得出售剩菜,不得制售冷荤菜、凉拌菜、生拌菜,逐日逐顿还要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根据规定,中小学校食堂必须办理餐饮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并接受其管理、监督与指导。学校食堂要合理制定学生每周的饭菜、食谱和用餐标准,建立由学生、家长、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参与监督食堂管理工作。

      学校食堂、设施设备不能使用危旧校舍。食堂必须远离污染源,距离垃圾堆、厕所25米以上,应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办法中还重点提出食品采购、加工与贮存的要求及管理。学校采购粮、油、菜、肉、蛋、调料必须定点采购,并与经营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在采购食品中,不能采购河豚、毛蚶、小海螺等高风险水产品;三文鱼、醉虾、醉蟹等生食水产品;非本食堂加工的散装馅料、肉串及散装熟肉制品;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其他品种。

      另外,学生用餐必须当餐加工,食堂不能卖给学生剩饭菜,不能制售冷荤菜、凉拌菜、生拌菜。对于每餐各种菜品,要求学校必须留样不少于50—100克,冰箱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并逐日逐顿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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