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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新人淡定面对晚婚假取消 多数人按计划领证

2016-01-01 19:16:00 作者:  来源:泰安广播电视台

      1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中关于延长生育假,取消对晚婚晚育夫妻进行奖励的规定受到了普遍关注。朋友圈盛传“明年1月1日晚婚假取消!17天变3天!”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部门,发现这种说法并不准确。

      据了解,现行的人口计生法和此次的草案,现行法第25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草案中第25条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草案中的确删除了关于晚婚晚育奖励的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我们通常说的“晚婚假”和“晚育假”其实是两回事,若按草案中规定,晚育假的确将取消,因为无论何时生育享受的生育假都将延长,但并不说明晚婚假也会随之取消。

      近日,记者来到新泰市民政局了解到,人口计生法严格来说只规范生育这一阶段,关于结婚的问题应该由婚姻法来规定。而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这也就是说,晚婚假仍有其法律依据。一位市民说:“结婚是件人生大事,今天又是个好日子,所以我们俩就过来把证领了。虽然听说元旦以后晚婚假取消了,但我们也没有考虑那么多,赶上今天这个好日子来领证是早就计划好的。”

      在婚姻登记处业务大厅内记者看到只有零散几个人在办理相关业务,并没有出现扎推领证的场景。新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说:“婚姻法并不会对婚假的长短做出具体规定,它应由地方性法规规定,地方性法规的修改需要一个过程,现在讨论取消晚婚假还为时尚早。”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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