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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城区壁挂炉用户2月1日前完成登记申请

2015-12-30 11:19: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大众网泰安12月30日讯 港华燃气公司近日公布了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阶梯式价格实施细则,对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阶梯气价的收费方式、认定措施、配套政策进行了细化。

      根据细则,明年伊始开始执行的阶梯气价将以公历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结算周期,IC卡表用户,将按照公历年用户累计购气量执行阶梯气价,非IC卡用户结算周期内累计抄见气量超过阶梯气量分档基数后,即开始实施阶梯加价。燃气企业将在2015年12月31日前到用户家抄表,跨年抄表时,以1月1日为划分点,根据划分点前后用气天数及日均用气量,分段计算上年用气量及当年用气量。对在抄表期未抄到表的用户,须在12月31日前向电话8204748报数。

      阶梯气价的具体计费,将在第一档阶梯量用完后,开始第二档阶梯量计价,以此类推。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壁挂炉用户,须在明年2月1日前,在燃气企业的网点完成登记申请,企业将在1个月内对用户提出的申请进行认定,凡在2016年2月1日前申请并在3月1日前被认定的用户,均按全年增加用气量,即壁挂炉用户第一档阶梯量增加到720立方米。而IC卡用户已购气量均无法跨年结转或清算退费。

      困难居民家庭可持泰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泰安市特困职工优待证》、户口簿、身份证、购房协议或房产证等到燃气企业营业网点进行登记,自认定当月起,可享受到超过第一阶梯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气价、不执行第三阶梯气价的优惠。

      细则同时对一些特殊情况用户作出了规定,比如,房屋转让情况下,燃气IC卡用户表内余量买卖双方自行结算,燃气公司将不做退费处理;非IC卡抄表用户由燃气企业重新核定阶梯气量分档基数;因房屋拆迁等原因IC卡销户用户,燃气公司清算余量时,按照购买时的金额进行清算退费;但房屋租赁用户将不在气量基数更改之列,将延续气量累计计算,由租赁双方自行通过协议确定费用分担。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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