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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旅游局发布旅游消费警示 遇问题可拨12301投诉

2015-12-18 15:23:00 作者:王洪玲  来源:大众网
大众网泰安12月18日讯(记者 王洪玲)随着旅游业的迅速发展和旅游市场的不断繁荣,旅游产品日趋多样,旅行方式日益增多,各种旅游服务质量问题会集中凸显,为此,泰安市旅游监察支队特提出如下警示,请广大旅游者务必提高警惕,规避陷井,理性出行。
      大众网泰安1218日讯(记者 王洪玲)随着旅游业的迅速发展和旅游市场的不断繁荣,旅游产品日趋多样,旅行方式日益增多,各种旅游服务质量问题会集中凸显,为此,泰安市旅游监察支队特提出如下警示,请广大旅游者务必提高警惕,规避陷井,理性出行。

      一、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

        选择随团出行的旅游者,请务必留意组团社资质,出境旅游要选择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赴台湾地区旅游,要选择具有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随团出行,务必与旅行社订立书面与规范的旅游合同,明确约定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和购物场所、购物次数、购物时间及自费或另行付费项目等,并由旅游者本人签字和加盖组团社公章,双方各持一份。

      二、警惕不合理低价旅游

        旅游者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克服侥幸心理,切不可贪图便宜贸然参加不合理低价旅游团。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低价的背后,是以付出更多的金钱和精力为代价的,甚至还会带来身心伤害。所以,在选择旅游产品时,旅游者应擦亮眼睛,对旅游产品的品质、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量再做决定。

      三、谨防欺骗和强制购物行为

        旅游者有权拒绝签订旅行社提供的虚假旅游合同,有权拒绝在合同之外安排的购物活动。参加合同约定的购物活动时应对商品价格有合理的预估,不可只贪便宜。购物后,应主动索要商家开具的正规发票并妥善保存。对一些非旅行社单位、组织或公司,以各种名义变相组织的出境游和国内游,请广大旅游者和公众保持足够的警觉,避免上当受骗。不要轻意被“赠送”、“免费”等宣传招徕伎俩所迷惑,提防消费陷井。

      四、注意留存证据合理维权

        外出旅游特别是选择出国出境旅游的旅游者,应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提前了解目的地的旅游动态和相关法律、风俗习惯及其他注意事项,做到守法尊俗、举止文明,理性消费、合理维权。如行程中遇到旅行社及导游擅自增减旅游项目、延误更改行程、降低服务标准、强迫及变相强迫购物等问题,应注意留存证据,可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以上旅游局或旅游质监所、旅游执法监察总(大)队投诉,或者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应投诉处理机构举报。

      旅游投诉举报渠道:

      1、热线电话投诉:投诉人拨通全市统一的“12301”旅游服务热线后,即可接通受理电话;

      2、正常上班时间,投诉人可到泰安市旅游监察支队(旅游局院内C408房间)直接到举报。同时也可通过信函举报,来信请寄泰安市旅游监察支队收(泰安市红门路22号,邮编271000)。

      3、泰安市旅游监察支队邮箱:talyjczd@163.com

      4、市旅游局受理投诉官方微博:泰安市旅游局

      5、市旅游局受理投诉官方微信:微信号taianlvyou2013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王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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