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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两男子冒充工商人员在东平收管理费被抓获

2015-12-14 08:14:00 作者:杜星  来源:齐鲁法制网
近日,东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新湖派出所破获一起冒充工商人员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两名,为群众挽回了经济损失。12月8日14时许,东平县公安局新湖派出所民警接到新湖镇臧庄村村民报警称:有两名陌生中年男子驾驶一辆蓝色摩托车冒充工商行政人员,骗取人民币300元。

      齐鲁法制网12月11日讯(通讯员 杜星)近日,东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新湖派出所破获一起冒充工商人员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两名,为群众挽回了经济损失。

      12月8日14时许,东平县公安局新湖派出所民警接到新湖镇臧庄村村民报警称:有两名陌生中年男子驾驶一辆蓝色摩托车冒充工商行政人员,骗取人民币300元。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调查,通过调取商铺监控,民警锁定两名犯罪嫌疑人并立即开展工作。通过沿途走访群众和商店,一路追踪到新湖镇老交管所对过发现两名嫌疑人,民警在第一时间将嫌疑人贺某某控制,嫌疑人崔某某见情况不妙转身就跑,民警一路直追,将嫌疑人崔新一抓获。

      经过审讯,二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二人均为聊城市东阿县人,由崔某某身穿制服假冒工商人员并化名李圣民,贺某某负责骑车配合,二人主要行骗对象是商店,以收管理费为名收取受害人人民币300元,现将二人依法处罚。

      民警提醒:假扮国家工作人员实行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在遇到此类情况时,一定要注意甄别。国家工作人员在办理任何服务性业务时有专门的规范流程以及相关政策文件,尤其是在收取费用时,会有专门的票据收据提供,大家在查证时一定要注意票据上的收款单位和盖章是否与该工作人员的工作单位一致,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数额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有涂改、伪造的痕迹。一般情况下,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上门服务时,会主动表明身份和出示工作证件;若该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出示证件,大家也一定要要求对方出示和提供,并且要记好对方所在单位、职务以及联系电话,以便核查。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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