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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岱岳区义务教育学制由"六三"学制调整为"五四"学制

2015-08-12 08:11: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8月9日,泰安岱岳区教育局公布2015年全区幼儿园、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自2015年秋季开始,岱岳区义务教育学制由“六三”学制调整为“五四”学制,学制的调整并不会影响学生入学。

      大众网泰安讯 8月9日,泰安岱岳区教育局公布2015年全区幼儿园、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自2015年秋季开始,岱岳区义务教育学制由“六三”学制调整为“五四”学制,学制的调整并不会影响学生入学。

      岱岳区“六三”学制调整为“五四”学制

      今年岱岳区幼儿园、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实行依法招生、划片招生、免试入学、阳光招生、均衡编班、诚信招生六个原则。按照招生规定,幼儿园、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区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各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负责落实本辖区内的招生入学工作,岱岳实验中学、大河学校、岳峰小学具体负责各自片区内的招生入学工作。菁华双语学校、英雄山双语学校原则上只能招收岱岳区生源。

      需要注意的是,今年岱岳区义务教育学制自2015年秋季开始,由“六三”学制调整为“五四”学制,也就意味着岱岳区将有两个年级小学毕业生同时升入初中。然而对此调整,学生及家长大可不必担心,“六三”学制调整为“五四”学制,都是从小学和初中的起始年级开始调整,其他年级继续保持原来的“六三”学制,不会影响其正常学习。

      各小学不准拒收本学区内学生

      2015年岱岳区小学招生要求,各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09 年8 月31 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6 周岁的儿童就读。凡因身体原因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须由家长向学区学校提出申请,由辖区教育办公室审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各小学都要按照划定学区接收适龄儿童入学,不准拒收本学区内学生。非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小学入学。拥有合法房产并随监护人在该辖区实际居住且符合规定条件的适龄儿童,确需在该辖区就读的,由所属学区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入学。特殊情况需到外地就读的要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户籍所在地教育办公室办理相应的就读手续,并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核。

      对于初中招生,要求各初中学校按照划定学区,妥善安置本学区内符合招生要求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入学。具有岱岳区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需回岱岳区就读,须在2015 年8 月25 日前持小学学籍证明、户口薄、住房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8 月30日至31 日新生报到,9月1日入学

      此外,据记者了解,今年要求各学校要摸清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对照应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监护人,按通知要求送适龄儿童少年到指定学校就读。

      按照招生时间安排,8 月11日—25 日,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及区直义务教育段学校安排部署招生工作,各学校完成报名、资格审查及录取工作。8 月26日—29 日,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8 月30日—31 日,新生报到。9 月1日,新生入学。

      9月3日,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区直义务教育段学校、泰山菁华双语学校、英雄山双语学校向区教育局基教科报送招生工作情况汇报。9 月5日前,各学校利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完成学籍信息录入。9 月6日—12 日,区教育局审核学籍信息,对符合规定的新生予以建籍。

      

      幼儿园招生

      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至6周岁,按照“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认真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达到98%以上,学前一年儿童入园率达到100%。

      各幼儿园要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按规定采集、更新、报送幼儿园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内容。

      小学招生

      各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就读。凡因身体原因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须由家长向学区学校提出申请,由辖区教育办公室审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各小学都要按照划定学区接收适龄儿童入学,不准拒收本学区内学生。非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小学入学。拥有合法房产并随监护人在该辖区实际居住且符合规定条件的适龄儿童,确需在该辖区就读的,由所属学区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入学。特殊情况需到外地就读的要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户籍所在地教育办公室办理相应的就读手续,并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核。

      初中招生

      各初中学校按照划定学区,妥善安置本学区内符合招生要求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入学。

      具有岱岳区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需回我区就读,须在2015年8月25日前持小学学籍证明、户口薄、住房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

      

      相关入学政策与生源类型

      1、“户籍和房产一致”的子女入学只有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岱岳区辖区内派出所并在辖区内居住(以户口本和监护人房产证为主要依据)的适龄儿童少年,才属于划片招生范围,经过审查属实的,方可在学区内学校就读。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本着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在户籍地不具备就读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填写《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在居住地学校公布的招生时间内到学校报名并审验材料。若居住地学区学校没有接收能力的,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到其他有接受能力的公办学校就读,享受与本辖区学生同等待遇。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时参照《泰安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应提交如下材料:

      (1)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2)长期居住证或暂住证(在有效期内)。

      (3)户口簿。

      (4)房产证或经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实际入住的印证材料。

      (5)外来人员务工就业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劳动部门备案)及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一年以上)。

      (6)社区出具的随迁子女随持有居住证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的证明。

      3、外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外来经商人员子女确需在我区学校就读的,在居住地学校公布的招生时间内到学校报名并审验材料。居住地学区学校没有接收能力的,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到其他有接受能力的公办学校就读。外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时参照《泰安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应提交如下材料:

      (1)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2)长期居住证或暂住证(在有效期内)。

      (3)户口簿。

      (4)房产证或经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实际入住的印证材料。

      (5)个体营业执照、相关票证及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一年以上)。

      (6)社区出具的随迁子女随持有居住证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的证明。

      4、外来客商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印发<外来客商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泰教发〔2003〕42号)文件要求,在我区的“客商”子女入学,需持“客商证”及发证主管部门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到区教育局基教科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5、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照《义务教育法》、《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办理。申请在我区就读的现役军人适龄子女,由家长持现役部队开具的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明到区教育局基教科领取并填写《现役军人子女情况登记表》,由现役军人所在单位填写意见并盖章后将表格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区教育局审核属实后根据《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和《贯彻实施优待办法的通知》精神接收入学。学区内的现役军人子女也可按学区内生源提供材料审核和录取。

      

      6、部队转业军人子女入学2015年当年转业未安置就业的部队转业军人子女,持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民政局介绍信、户口簿、军转证明、所在单位证明和现住址证明(房产证或合法租房证明)等材料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核实后,按其现实际住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

      7、工作调动迁入我区人员子女入学随父母工作调动迁入我区、户口迁入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监护人可持学籍证明(新生除外)、户口簿、父母调令、父母所在单位证明和其现房产证或合法住址证明等有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报名,经审查合格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入学。

      8、城区三代同住子女入学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父母确无住房),且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经学校查证属实,可按学区内生源予以接收。

      9、房产住址特殊情况确认问题

      (1)因旧村(社区)改造,属原址原建或异地迁建的,按旧村(社区)改造规划建设协议办理。

      (2)因房产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也可在房产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者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3)房屋现已居住但还没办理房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房屋质量保证书及其他印证资料。

      (4)新生入学报名时监护人出示的房屋产权证须为100%产权。一处房产有两个以上子女继承或多人共有的,不能享受学区内生源待遇。

      10、有合法房产的非我区生源就读问题在我区拥有合法房产并随监护人实际居住的非我区户籍适龄少年儿童,若确需在我区就读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同时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2)长期居住证或暂住证(在有效期内)。

      (3)户口簿。

      (4)房产证及实际入住的印证材料。

      城区学校不得招收与监护人脱离居住的学生。

      

      招生监督电话

      区教育局设立幼儿园、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监督电话:

      纪委办公室8566502,

      基础教育科8566508,

      学前教育科8566513。

      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8月11日-25日,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及区直义务教育段学校安排部署招生工作,各学校完成报名、资格审查及录取工作。

      8月26日-29日,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30日-31日,新生报到。

      9月1日,新生入学。

      9月3日,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区直义务教育段学校、泰山菁华双语学校、英雄山双语学校向区教育局基教科报送招生工作情况汇报。

      9月5日前,各学校利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完成学籍信息录入。

      9月6日-12日,区教育局审核学籍信息,对符合规定的新生予以建籍。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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