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新泰市密刺黄瓜研究所所长、人民陪审员张现庆在新泰市翟镇教职工宿舍,应邀参与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近年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把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作为扩大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有力抓手,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紧紧围绕优化人民陪审员队伍结构、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规范人民陪审员管理使用等关键环节,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倍增计划” 促进质量双提升
2014年5月,东平县老湖镇的李某入住某医院治疗,后对治疗结果不满意,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由于案件的一些证据不好确认,且医院和患者双方情绪对立严重,直接判决不能在根本上解决问题。
对此,东平县人民法院法官依托专家陪审库,安排东平县中医院副院长、人民陪审员郑洪鲁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郑洪鲁凭借其深厚的医学功底、到位的分析、公正的评断,让李某心服口服,最终促成李某与医院达成和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泰安两级法院为扩大人民陪审员队伍规模,大力实施“倍增计划”,在全省法院率先完成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的目标。同时,坚持专业化和平民化结合,注重吸收不同行业、民族、年龄的人员参加陪审工作。特别是对医疗事故、知识产权等案件,选任部分具有专业特长的陪审员,充分发挥各类专业人员作用,促进了人民陪审员的质、量双提升。如为适应未成年人案件“三审合一”要求,中院委托泰山区和岱岳区法院,从共青团、教育及心理咨询机构聘请了12名人民陪审员,共同参与未成年人审判工作。
截至目前,两级法院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708名,与基层法院法官人数比例由0.65:1提高到1.5:1。其中,专业技术人员87人,机关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328人,社区工作者22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及普通群众108人。专业领域涵盖法律、经济、医学、教育等,人民陪审员的队伍结构更加合理。
“五员合一” 延伸作用拓职能
“今天就是死也不会让你们把土地收回去。”新泰市羊流镇某村村民王某阻挠法院强制执行时情绪激动地说。
王某等七户村民因抢种其他村民土地被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他们退出抢种土地。七户村民对生效判决置之不理,抵触情绪强烈。
面对此种情况,新泰市第一中学工会副主席、人民陪审员安儒龙积极参与执行和解工作。熟悉当地社情民意的安儒龙,非常了解双方纠纷的症结,有针对性地对七户村民从法理到情理的劝解,最终使他们认识到做法不妥,并自愿退出了抢种土地。
泰安法院积极拓展人民陪审员“一职多能”,充分发挥他们裁判员、调解员、联络员、监督员、宣传员“五员合一”的职能。即人民陪审员由单一陪审职能向参与调解、执行、接访的复合职能转变,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联系群众、沟通民意、监督司法、宣传法律的积极作用。
2014年,泰安两级法院人民陪审员共参审一审普通程序案件16833件,参审率达87.5%。今年前4个月,参审案件5497件,参审率达到93.67%。仅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就参与案件调解400余件,参与协助执行287件,参与信访化解46件,参与文书送达874件。
“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贴近群众,要充分发挥他们的桥梁纽带作用,使其不仅担任陪审员,更成为法院工作的调解员、监督员和宣传员。”泰安中院院长朱旭光说。
“动态增补” 加强管理促规范
“在车祸发生后,你是否及时下车采取急救措施,救助被害人?”
2014年9月17日上午,泰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泰山区省庄镇羊娄小学教师、人民陪审员贾培泉在法庭上向被告人王某发问。
“担任人民陪审员,发挥自己的知识能力,积极参与案件审理,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很有荣誉感。”作为泰山区新增选的9名人民陪审员之一的贾培泉自豪地说。
泰安中院坚持“能进”与“能出”相结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人民陪审员增补、退出机制的意见》,详细规定了予以增补、退出的13种情形,有效畅通了人民陪审员进出渠道。意见实施以来,共增补了64名人民陪审员,并对不能正常履职的12名人民陪审员启动了退出程序。
据了解,该院还建立了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机制,实行“分类抽取、定期轮换”的模式,改变了以往长期驻庭值守的做法,使更多的人民陪审员都能参与到陪审工作中来,最大限度地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覆盖面。
近年来,泰安中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不断加强完善,参审案件服判息诉率持续向好,进一步弘扬了司法民主,促进了司法作风转变。该院报请市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意见》,落实了陪审经费由政府财政统一拨付。该市人民陪审员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法院《政工通讯》予以推广,肥城市刘光民等14名人民陪审员先后被表彰为全省成绩突出人民陪审员。今年4月28日,泰安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通过了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报告,并给予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