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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社会资本进军农田水利建设

2015-05-20 13:58: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水利项目回报周期长,盈利性也无特殊优势,社会资金进入这一领域会有很多顾虑。

      近年来,随着泰安市土地流转规模扩大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一些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对承包经营的土地完善配套农田灌溉工程,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成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生力军,有效解决了小型水利工程长期面临的建管脱节难题。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如今,随着社会资本进军农田水利工程步伐的加快,政府、市场联手发力,疏通了农田水利建设“最后一公里”,源头活水汩汩流进田间地头,孕育出生机勃勃的希望田野。

      社会资本投资农田水利工程已达2亿元

      泰安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曾经大多靠政府投入,资金筹措渠道比较单一,政府投入占80%。近年来,一些社会资本开始投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包括土地承包者管理(如家庭农场、农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企业承包等)的投资,这部分投资占18%,也有极少数节水产品生产企业投资入股水利工程建设,但这部分投资只占了2%。

      目前,泰安市吸引社会资本进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总投资达20898万元(社会资本投资19165万元),建设各类水源工程232处,渠道输水工程3005千米,管道输水工程383.5千米,排水工程75千米,生产路89.1千米,林网7.6万株、电力工程10处,发展微喷灌工程1.28万亩,其他类型灌溉工程0.11万亩。

      社会投资方不仅参与建设,更参与后期的管理运营,这是我市最为普遍的社会资本投资方式。目前,全市共有46处采用该模式建设的工程,其中岱岳区16处、新泰市14处、肥城市5处、宁阳县7处、东平县4处。作物种植类型主要是核桃樱桃等经济作物及苗木花卉等。

      社会资本主体类型包括家庭农场、农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企业四种类型,其中家庭农场投资型6处、农业大户投资型26处、农民合作社投资型3处、企业投资型11处。共吸收社会资本投资1.85亿元,工程产权一般为村集体或个体大户所有,工程承包年限为10—30年。社会资本投资模式有40处为社会资本完全投资,4处为社会投资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模式,两处工程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模式。社会资本投资项目管理模式,有33处为承包自行管理、3处与农户合作协议管理、10处由专业公司管理,目前的经营状况多数良好。

      探索社会办水利、全民兴水利新路子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工作是一项大投入的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后盾,仅靠各级政府的资金投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新泰市禹村镇南泉村农业大户王炳森,在承包的3000余亩果园中,投资100余万元兴修节水灌溉设施工程,发展成为新泰市老寨山乡村种植合作社,每年安排从业人员100余人。当地农民不用出镇便可打工,人均增收3000元。新泰市羊流镇香水河家庭农场投资1000万元,发展节水灌溉工程500亩,铺设管道4公里,修建生产路2.2公里,排水沟1公里,使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种植结构更为完善,节水效益显著,极大推动了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安置了大量的农业生产劳动力,增加了农民收入。

      近年来,泰安市解放思想,积极推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体制改革,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的积极性,为我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走出了一条社会办水利、全民兴水利的新路子。

      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泰安市社会资本投入农田水利工程主要结合土地治理、集中供水、农业灌溉、旅游生态等综合开发,经济效益明显。社会资本参与到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有利于积聚社会资本,缓解我市投入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加快了全市水利建设的步伐。同时,社会资本的融入,完善了水利配套设施,解决水利死角,增加全市有效灌溉面积并提高水利建设投入效益,降低了农民用水成本。

      有恒产者有恒心。我市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水利工程产权清晰,权责利统一,农民主动参与的水利工程真正能体现他们自己的意愿,这对于建立农村水利建设的长效投资机制具有积极的意义。社会资本可以通过资金投入、实物投入等多种方式直接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政府按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扶持。工程建成后,政府与社会资本投资人进行产权移交,社会资本投资人依法享有其出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产权移交后,社会资本投资人注册登记,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服务主体。

      泰安市将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调动与保护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农民及其他社会资本主体与国有、集体投资主体享有同等待遇,包括奖励、补助、财政贴息等财政支持政策,工程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产权、收取水费、占用补偿等权益保障。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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