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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村支书占地 肥城一村民交52万承包款至今没拿到地

2015-05-20 13:56:00 作者:  来源:齐鲁晚报
肥城湖屯镇大桥村村民葛茂玉和村委签订合同,租赁村里南煤泥场10年。但2014年交完承包款后,土地至今没交付到葛茂玉手中。据了解,原租户孟宪林合同到期后,要求赔偿拒不搬走。村委将孟宪林告上法庭后,法院判决孟宪林限期搬离。

      肥城湖屯镇大桥村村民葛茂玉和村委签订合同,租赁村里南煤泥场10年。但2014年交完承包款后,土地至今没交付到葛茂玉手中。据了解,原租户孟宪林合同到期后,要求赔偿拒不搬走。村委将孟宪林告上法庭后,法院判决孟宪林限期搬离。

      承包款交村里 一年多没拿到地 

      18日上午,记者来到肥城市湖屯镇桥头村。村书记孟庆水表示,本村村民葛茂玉多次到村委交涉,想尽快拿到自己租赁的土地。

      据了解,葛茂玉在2014年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合同。可是,到现在已经过了一年多,葛茂玉租赁的土地,村委会还没有按时交付给他,无奈之下,就把村委会的大门堵了。

      葛茂玉告诉记者,他与大桥村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村委会自2014年3月16日将村原南煤泥厂以五十二万七千余元承包给他,使用期限为10年。

      签订合同后不交付土地的主要原因在于,原租户孟宪林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就是不肯腾地方。

      原村支书占地不还 法院判其限期搬走 

      村委会已将孟宪林告上法庭,期间镇政府曾出面调解,但是调解无果。最后,泰安市法院一审二审判决,大桥村村委会胜诉,但孟宪林就是坚决不搬。

      记者在一审判决书上看到,申请执行人肥城市湖屯镇桥头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孟宪林合同纠纷一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泰民一终字第728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14年10月24日生效,被执行人孟宪林应当于民事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搬离肥城市湖屯镇桥头村民委员会发包的原南煤泥场,并清除修建的房屋桥梁等设施,清除承包期内种植的树木。但是,孟宪林拒绝履行。

      大桥村村书记孟庆水告诉记者,原租户孟宪林是上任村支书,但他占着地拒不搬走,现租户葛茂玉交了钱拿不到地,村委会两头受气。因此在泰安法院判决书生效后,村委会再次和孟宪林调解,没想到在协商过程中,孟宪林竟然动了手,打了村书记孟庆水,协商再次失败。

      村委如主动申请 法院将强制执行 

      孟宪林表示,葛茂玉堵路这件事与他没关系,他不想管。据记者了解,孟宪林之所以合同到期不搬走,是因为村委会在竞标时没有通知他,让他觉得很不公平。合同是孟宪林任书记时定下的,当时租地的时候,原南煤泥厂是一片荒地,现在已经有了池塘、建筑物,荒地绿化得也比较好。孟宪林希望搬走时能够得到一定的赔偿,并不是赖着不走。同时,孟宪林表示他会遵守法律,跟另外一方好好协商。

      依照相关法律,宣判三十日到期后,如果被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只有原告主动申请,才会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现租户葛茂玉的妻子告诉记者,自己没少为这事操心。“50万对一个农民家庭来讲不是少数,而且大部分都是贷款。”葛茂玉表示,希望村委会尽快交付土地,毕竟拖了一年多了,希望三方尽快解决此问题。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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