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新增2个纪检监察室后,泰安市纪委再次整合内部资源组成2个调查组。至此,泰安市纪委直接办案室数量达到7个,一线执纪办案力量达全员总人数的85%。2014年,泰安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938件,结案93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938人,移交司法机关44人,案件数量和处理人数实现历史性突破。
这是泰安市纪委做实纪委监督责任、倒逼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的生动写照。去年以来,泰安市纪委创新构建了以“目标、责任、制度+考核评价”为主要内容的落实监督责任工作体系,并连续打出了监督“组合拳”。
□ 本报记者 姜言明 刘 涛
本报通讯员 杨培水 赵学亮
四级约谈:一对一传“压力”
“被市纪委赵书记亲自约谈,还真的是出了一身汗,以前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抱着‘甩手掌柜’的心态,现在切实感到了主体责任的压力,明白了哪些是我这个县委书记‘该干的事’。”这是一位县委书记在被泰安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赵明东约谈后的感慨。
除各县(市、区)委书记和县(市、区)长外,还有很多市直和党的关系在地方的省以上驻泰部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及内设机构纪委书记,都曾被泰安市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就落实“两个责任”约谈过。去年,泰安市纪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约谈的具体办法,全面推行市、县、乡、村“四级约谈”,泰安市共约谈县处级党政“一把手”192人、乡科级“一把手”1137人,自上而下传导了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压力,倒逼各级党组织下功夫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述廉述责:面对面出“难题”
落实主体责任怎么样,纪委委员来评价。2014年8月23日,肥城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会议召开,市委书记、市长等16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依次向同级纪委全委会作述廉述责报告。市委书记在报告中说:“我较好地履行了‘第一责任’,先后3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我亲自批示、交办信访举报案件6件……”
这是去年泰安市开展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试点工作会上的一幕。目前,试点工作已经在泰安市所有县(市、区)推开。
泰安市纪委副书记张步军说:“述廉述责效果如何,报告内容是否客观、真实、具体,能否真正触及灵魂、洗涤内心是关键。”针对以往领导干部述廉讲业务工作为主、成绩多问题少、虚多实少、内容弹性大等问题,泰安市纪委专门制作了述廉述责报告内容和格式模板,要求述廉对象严格按照述廉述责报告格式要求,一条一条地查、一条一条地述,切实做好“规定动作”。
“李副市长,您分工的城建工作、工程建设是问题易发多发领域,对防范廉政风险您是如何把握的?”肥城述廉述责报告结束后,纪委委员纷纷向述廉述责对象现场出“题目”,提出询问。8名被现场询问的县级领导有的现场提出解决措施,有的当即列出整改计划,并承诺限时积极整改。询问结束后,纪委委员们对述廉述责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了“拉单桌”式的民主评议。
泰安市纪委常委杨永成说:“述廉述责不是述完、问完、评完就完事。述廉述责对象要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市纪委揪住不放,严肃问责。报告和测评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上级纪委备案,并抄送组织部门,作为评价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派驻巡查:查纠问题当“尖兵”
纪委派驻机构如何在新形势下履行好监督责任,推动驻在部门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泰安市纪委借鉴中央和省委巡视做法,创新开展了派驻专项巡查工作。
去年以来,在试点论证的基础上,泰安市纪委从各派驻机构抽调人员组成8个巡查组,对泰安市食药局、文广新局等8个市直部门,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首轮派驻专项巡查工作。“专项巡查的鲜明特点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驻下来,深进去,综合运用个别谈话、接待群众来访、查看财务账目、开展民主评议等方式,重点围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等方面,着力发现被巡查单位存在的问题线索。”第七巡查组组长崔耕和说。
据了解,泰安市纪委派出的各巡查组分为情况调查组和财务检查组,情况调查组主要负责与相关人员进行个别谈话、调查了解情况、受理信访举报及负责起草文稿、搜集整理巡查有关资料等工作;财务检查组主要负责调取、查阅被巡查单位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的财务账目管理工作。首轮巡查结束后,共发现问题120多个,引起较大社会反响。
“派驻专项巡查重点在于发现、查纠问题,形成强大震慑,是对市直部门的全方位体检、立体式透视,对全面、深层次掌握被巡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促进各单位党组织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解决监督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具有重要作用。”3月4日,泰安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赵明东在全市第二轮派驻专项巡查工作动员会议上说。
责任追究:倒逼履责防“任性”
2014年5月,新泰市刘杜镇有关领导及包村干部因村干部虚报冒领惠农补贴资金、贪污低保款被新泰市纪委问责,从3名站所责任人到镇分管领导、镇纪委书记,该担责的都挨了“板子”。
这次对“两个责任”实施责任追究,依据的是该市出台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依据该办法,建立完善了“一案双查双追究”制度,明确了7种对领导班子追责的情形和11种对领导干部追责的情形,出了问题层层追究,不仅严肃处理当事人,而且上查一级、上追两级,从严追查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责任。
在工作实践中,泰安市纪委还完善相关制度,界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边界,在责任内容、承担主体、具体任务等方面明确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做到各就各位、各负其责。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台账式”管理,及时调度、收集、汇总、分析责任追究信息,向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去年以来,泰安市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追究498人、监督责任不到位追究18人。
在今年初召开的泰安市纪委十届六次全会报告中这样写道:“今年要更加突出问责,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顶风违纪问题严重,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以严格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