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8-8582000

通讯员qq群:40376627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首页 > 首页泰安新闻

部门发证成伪造?泰安一男子告赢国土资源局

2015-03-24 15:23:00 作者:  来源:齐鲁晚报
一男子收到泰安某国土资源局的《更正登记决定书》,称他手上的两份集体土地使用证是伪造的。男子将该国土资源局告上法院。近日,该国土资源局因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被依法撤销决定书。

      一男子收到泰安某国土资源局的《更正登记决定书》,称他手上的两份集体土地使用证是伪造的。男子将该国土资源局告上法院。近日,该国土资源局因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被依法撤销决定书。

      2014年4月,张某突然收到了泰安某县国土资源局《更正登记通知书》,称自己的两份集体土地使用证是伪造的,要到国土资源局办理更正登记。同年7月,张某又收到了该部门的《决定书》,并称逾期不来办理,国土部门将报经政府批准,“原土地权利证书废止”。

      张某称,自己的土地证是2006年国土部门亲自来调查的,怎么就突然就变成了伪造的。为了维权,他把该国土资源局告上了法院,随后,该案由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在审理中,国土部门认为,张某所使用的土地登记权属材料记载的相邻权利人均明确表示从未参加过界址调查指界,地籍调查表中邻宗地签名都不是本人所鉴,是伪造,土地证的两个界址点标示登记错误。

      张某则认为,《决定书》认定“土地登记权属材料记载的相邻权利人均明确表示从未参加过对张某宅基地界址调查指界,地籍调查表中邻宗地签名均非本人所鉴,系伪造”,但地籍调查是由国土部门组织,在地籍调查表最下面“界址调查员姓名”一栏签名的都是国土部门的工作人员。如果地籍调查表出现错误,也是国土部门的错误。此外,国土部门在《决定书》中没有查清界址标示的具体情形,庭审中也没有提供界址标示登记错误的证据,所以作出《决定书》的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法院认为,本案中的国土资源局在《决定书》中认定两份土地证“地籍调查中界址标示登记错误”,但在《决定书》中没有查清相关的事实,也没有在庭审中提供证据证明错误的性质和详细情形到底属于边界错误还是权属错误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行政主体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作出行政行为,但本案被告作出《决定书》的行为,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规定,一审做出判决:撤销被告某县国土资源局2014年7月对原告张某作出的《更正登记决定书》。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 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 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 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本网特稿

重磅专题

泰安新闻

论坛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