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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肥城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按月预付年终清算”

2015-03-19 14:27:00 作者:段衍海  来源:大众网
根据泰安市《关于全市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总额控制的通知》规定,肥城市社保处近日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费用实行“按月预付,年终清算”方式进行结算,每月10日前进行拨付。

      大众网泰安3月19日讯 (肥城台记者 段衍海)根据泰安市《关于全市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总额控制的通知》规定,肥城市社保处近日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费用实行“按月预付,年终清算”方式进行结算,每月10日前进行拨付。

      据悉,月度预付指标额度为1-2月份按全年指标的7%预付,3-10月份按全年指标的8%预付,11-12月份按全年指标的11%预付。月度结算时,对定点医疗机构每月预付指标的,按实际发生额度留取5%保证金。超过月度预付指标的,按月度预付指标留取5%保证金后拨付。

      记者了解到,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费改为按月预付方式的推出,大大缓解了医院的资金压力,调动了医院因病施治的积极性,受到了各定点医疗机构欢迎。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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