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泰安市各级公安机关牢固树立“以监督促公正、以审核保质量”的工作理念,以信息化、标准化、精细化为方向,建立完善法制审核体系,扎实做好行政案件法制审核,严格严明执法责任,公安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市公安局连续5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肥城市公安局等4个单位被公安部确定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新泰市局西张庄派出所等5个单位被省公安厅确定为“全省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一是创新模式,建立完善法制审核程序。推行规范化、流程化的行政案件审核模式,每一起行政案件的处理决定都要经过办案民警调查、基层法制员初审、科所队领导复审、法制机构专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五级把关”,确保将法律审核渗透到接处警、案件受理、传唤询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做出裁决等每一个执法环节。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疑点,法制部门通过询问当事人、查阅卷宗、实地调查等多种形式认真进行比对核实;对一些复杂、敏感案件,坚持反复求证、集体研究、依法处理;特别是法制民警在审核行政案件时除了对相关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外,还要对接处警、传唤、询问等整个办案过程的录音录像进行查看,全面掌握案情,有效避免了案件审核的主观化、片面化。
二是科技引领,大力推动审核工作的信息化。除危害国家安全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案件外,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受理的全部行政案件都通过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办理,凡不按规定从网上流转的案件不予审核、审批,案件非经前道程序无法进入下一执法环节。将网上办案数据作为各类统计和考评的基础数据,有效杜绝了行政案件“体外循环”和“人情案”的发生。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全部行政案件均实现了网上办理和网上审核审批,做到了执法主体信息真实化、执法基础台帐电子化、执法数据统计自动化、执法档案管理网络化。
三是量化标准,确保审核工作的统一性、客观性。以《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山东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规定为基础,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各主要执法部门和警种的执法岗位标准、执法行为标准、执法语言标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等已经全部建设完成。在法律审核过程中,各级法制部门严格依照上述规定和标准进行审查,“一把尺子衡量”、“一杆天平裁决”,有效解决了以往公安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随意性问题。
四是一案一评,着力提高审核工作的精细化水平。为了把问题发现在平时,解决在平时,在日常行政案件法律审核中,各地法制部门根据评分标准对案卷质量进行打分,一案一评、每案必评,对考评发现发现的问题以及考评结果在各地公安主页上每日一通报,点名道姓、责任到人。对每日审核案件中发现的共性问题、难点疑点等汇编成“每日提示”,在每日通报中一并发布,让广大民警进行学习。为巩固一案一评的实际效果,东平县局法制大队还坚持推行了“案例讲评例会制度”,每月底召开一次法制员例会,抽取各单位当月一定数量的行政案件进行交叉互评,对各单位、各责任人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评测。新泰市局法制大队根据案件审核中出现频率较高的问题,用手机短信方式每周向民警发送“执法小贴士”,也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