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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肥城“最牛广告”冒充交警罚单 车主虚惊一场

2015-03-17 15:25:00 作者:张铮  来源:齐鲁网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广告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且应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耳聪内容到形式,足可以以假乱真的“罚单广告”具有强烈的不可识别性。

    大量车被开“罚单”

      大量车被开“罚单”

    民警提示“罚单广告”存在干扰执法现象

      民警提示“罚单广告”存在干扰执法现象

      齐鲁网3月17日讯(记者张铮) 最近把车停在肥城长山街路段的车主都体会了一把先懊恼再庆幸最后又十分气愤的心情,因为他们的爱车上被人贴上了一张特殊的罚单。

      仔细看看“罚单”的大小和“罚单”的位置,都和交警日常抓拍违法停车时所贴的罚单是一样的,不少司机看到后,感觉十分懊恼,感觉又要被罚款了,可仔细一看,却是一份广告传单,内容是介绍某家居店里的促销活动,着实是让车主虚惊一场,然后庆幸不已。但事后仔细一想想,这种做法不对,为了吸引注意商家竟然是用这种手段,让许多车主感到气愤,也引起了不少消费者的反感。

      记者通过广告单上的地址找到了该家居店,工作人员一听是因为这件事情来的,却以公司负责宣传的领导不在为由拒绝了采访。

      记者随即又来到了交警大队进行采访,询问警方的看法。交警同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其模仿警方贴罚单不仅是贴小广告,也干扰了行政机关正常的执法秩序,影响政府机关的形象,不希望类似的情况再度发生。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广告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且应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耳聪内容到形式,足可以以假乱真的“罚单广告”具有强烈的不可识别性。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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