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切实做好网络拍卖和变卖工作,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构建网络拍卖新平台,推进资产变卖新机制,取得良好成效。仅2014年一年,全市法院通过网络平台拍卖92件物品,成交56件,成交额达7570万元。
□ 本报记者 王佳声 刘涛 本报通讯员 刘庆伟
网拍成交率超六成
2014年10月30日,宁阳县人民法院委托拍卖行通过网络拍卖平台对泰安一处房产进行公开拍卖。当日11时18分起拍,11时35分结束,耗时仅7分钟,通过48次网络竞拍,最后以成交价602.136万元的价格成交,远高出起拍价448.136万元,增值率为34.36%。
“一件物品竞拍次数达到四五十次,增值率能达到三成以上,这在之前是少有的。”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主任雷澎对记者说,传统的司法拍卖受众小,流拍现象时有发生,更别说资产增值了,现在通过网络司法拍卖,不仅成交率高了,增值率也显著提升。
记者了解到,从2012年到2014年上半年,全省司法拍卖平均成交率为32.33%。而泰安中院在2014年通过网络拍卖平台共拍卖92件物品,其中有56件物品被成功拍出,成交率达60.87%。“我们几乎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两倍,这有赖于网络的作用。”雷澎说。
其实从2012年开始,泰安中院就建成了初具规模的电子竞价平台,运用中拍协平台进行拍卖,但在具体工作中,因经常出现网络拥堵、后台服务滞后等问题,尚不能满足司法拍卖工作的实际需求。直到2014年年初,省高院建成可供全省法院适用的山东法院诉讼资产网站,泰安中院成为首个试用单位。
“人们只要在该网站进行注册,不仅拥有参与竞拍的机会,还能通过该平台对网络拍卖现场进行实时监控,透明度更高。”雷澎说,所有拍卖物品信息,拍卖机构、竞拍过程以及竞拍结果,都可以通过该平台进行查询,极大地提升了司法拍卖的公信力。
将有效遏制串标围标现象
当前,网络司法拍卖已渐成趋势,像江浙一带法院直接绕开拍卖机构通过淘宝网对物品进行公开拍卖,不过,这种拍卖方式争议较大。为了稳步推进司法拍卖工作改革,泰安中院则选择了一种更加稳妥的方式,通过委托拍卖行,依托网络平台推行网上竞拍。
与传统的社会委托拍卖相比,网络司法拍卖更加注重程序,特别是在选择拍卖机构上一改先前拍卖行跑案、要案的情况,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对拍卖机构进行选择。
“我们将每周二上午定为选择全市两级法院对外委托拍卖案件的时间。”雷澎介绍说,把备案的拍卖机构统一集中在中院司法拍卖大厅,同时邀请纪检部门现场监督,由公证人通过摇号的方式进行选择,这样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为进一步增强委托工作的透明度,泰安中院还将每一案件的选择结果全部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进行公布。截至目前,已公布选择结果1058件次,居全省法院之首,占全国法院公示比的1.98%。3年来,不仅没有发生一起因程序不当导致拍卖无效的现象,而且拍卖成交率逐年上升,由2011年的40%左右上升到2014年的60.87%。
网络拍卖给竞拍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不用到拍卖现场,在家中登录拍卖网站就能投标竞价。“由于网络的公开性及竞拍人的匿名性,将有效遏制串标、围标现象的发生,网络拍卖将成司法拍卖新趋势。”雷澎笑言,“也许不久的将来,中院的司法拍卖大厅将不复存在了。”
资产变卖引入第三方
记者了解到,司法拍卖最多经过三个流程,第一次拍卖如果发生流拍,起拍价将降低20%,进行第二次拍卖;若再发生流拍,起拍价将再降20%,进行第三次拍卖;如果物品经过三次拍卖,还没有成交,则进入资产变卖程序。
以前,泰安中院自行组织资产变卖,通过在媒体上登出变卖公告,并附有银行账号,市民若有意参买,将款直接打入账号便可。“这样做最大的坏处就是透明度不高,知道的人很少,最终导致成交率不高。”雷澎告诉记者,“近几年来,仅有一件物品被变卖出去,成交率几乎为零。”
为了推进司法变卖工作改革,泰安中院初步摸索出由第三方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采用网络平台进行竞价的工作模式,使资产变卖工作实现了信息发布立体化、利益保护最大化、具体操作制度化、变卖流程阳光化,彻底解决了法院自行组织财产变卖存在的监督与操作实施不分离、信息和招商工作不充分、变卖价值难以实现最大化的弊端。
近期,泰安中院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采用网络平台竞价模式,对本地一处房产进行资产变卖,通过21次竞价,最终以成交价50万元的价格成功卖出,高出起价4万元。“这在从前是无法想象的,以前以最低价变卖物品也少有人问津,更别说增值了。”雷澎说。
今年,泰安中院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变卖物品6件,成交3件,成交率达到50%。